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也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以下简称规范)第3.1.3 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第3.1.5条又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也可采取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以下简称规范)第3.1.3 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第3.1.5条又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到底采用哪种防烟方式,本文通过逐句来剖析《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3.1.3 条、第3.1.5条的相关规定,来理顺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设计思路。
根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包括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但不包括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前室,以下简称前室)是否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可形成如下四种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的组合:
组合1:防烟楼梯间(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组合2:防烟楼梯间(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组合3:防烟楼梯间(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组合4:防烟楼梯间(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一、首先对规范第3.1.3 条逐句进行剖析,来确定以上四种组合的防烟方式设计。规范原文如下:
第一步:剖析条文第一句“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这句是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的原则性规定,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以下简称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哪一项能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哪一项就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因此,根据条文本句话的规定,上文中四种楼梯间和前室的组合方式可变换为下面四种组合:
组合1: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2: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组合3:防烟楼梯间(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4:防烟楼梯间(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前室(不具有自然通风条件)
注:本条中的“防烟楼梯间”并未注明是何种形式的防烟楼梯间,因此,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可以是单跑、双跑或者剪刀楼梯间等形式(以下简称防烟楼梯间)。
第二步:剖析条文第二句“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此句规定了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中,哪一项不具有自然通风防烟条件时,哪一项就需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因此,上文四种组合又可转换为以下四种防烟方式组合:
组合1: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2: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
组合3: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4: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
注:本条中的“防烟楼梯间”并未注明是何种形式的防烟楼梯间,因此,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可以是单跑、双跑或者剪刀楼梯间等形式(以下简称防烟楼梯间)。
第三步:剖析条文第三句“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下列规定略)”
此句是对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防烟方式的特殊规定,是对上文四种防烟方式组合的补充规定。
特例1: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为全敞开阳台、凹廊)
特例2: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具有不同朝向开窗)
组合2的补充规定: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其他特殊规定:防烟楼梯间(裙房以上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裙房无自然通风条件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综合以上的逐步剖析,根据规范第3.1.3 条规定,可得出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具有四种基本组合方式和三个特例,即:
组合1: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2: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组合3: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4: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
特例1: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为全敞开阳台、凹廊)
特例2: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具有不同朝向开窗)
特例3:防烟楼梯间(裙房以上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裙房无自然通风条件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二、对规范第3.1.5条剖析。规范原文如下
此条是对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作出的规定,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来说,其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烟设计是必须先满足规范第3.1.3 条的规定,在满足第3.1.3 条规定的基础上,再按本条执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相关规定。故此,逐句剖析如下:
1、本条第一项规定“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此项规定是针对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均无自然通风条件的情形作出的特殊规定,即可构成如下的防烟方式特殊组合:
特例4: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不设防烟设施,前室为独立前室且仅有一个前室门)
2、本条第二项规定“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此项是针对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组合形式作出的规定。因为如果楼梯间按照第3.1.3 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则不存在本项规定的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形。
本项可记作如下特殊组合:
特例5: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3、本条第三项规定“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此项是针对防烟剪刀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及防烟剪刀楼梯间前室也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情况。如剪刀楼梯间按照第3.1.3 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或前室按照第3.1.3 条规定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则也不存在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的情形。
本项可记作如下特殊组合:
特例6:防烟剪刀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两个楼梯间及每个楼梯间的前室送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注:此种情形下的剪刀楼梯间是作为两部独立的楼梯间(安全出口)使用,当剪刀楼梯间内的两个楼梯间和其前室均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时,需分别独立设置。
结论: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根据《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第3.1.3 条、第3.1.5条规定,可推导出四种基本组合和六种特例,如下:
一、基本组合:
组合1: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2:防烟楼梯间(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组合3: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自然通风方式防烟)
组合4: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
注:防烟楼梯间可以为单跑、双跑或者剪刀楼梯间等形式的任一形式;前室可以为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除外)
二、特例
特例1: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为全敞开阳台、凹廊)
特例2:防烟楼梯间(不设防烟设施)+前室(具有不同朝向开窗)
特例3:防烟楼梯间(裙房以上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裙房无自然通风条件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口需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
特例4: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独立前室(不设防烟设施,前室仅有一个前室门)
特例5: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送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特例6:防烟剪刀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防烟)(两个楼梯间及每个楼梯间的前室送风系统分别独立设置)
知识点:全面理顺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防烟方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