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风系统 一、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二、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三、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
一、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二、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三、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四、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六、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七、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一、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二、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储烟仓底部距地面的高度应大于安全疏散所需的最小清晰高度。
三、除中庭外下列场所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 m?/ (h · ㎡)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 /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2.当公共建筑仅需在走道或回廊设置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不应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3.当公共建筑房间内与走道或回廊均需设置排烟时,其走道或回廊的机械排烟量可按60 m?/ (h · ㎡)计算且不小于13000m?/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走道、回廊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
四、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其系统排烟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
2.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应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1.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中庭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 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5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2.当中庭周围场所不需设置排烟系统,仅在回廊设置排烟系统时,回廊的排烟量不应小于相关的规定,中庭的排烟量不应小于40000m?/h;中庭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应按上述排烟量和自然排烟窗(口)的风速不大于0.4m/s计算有效开窗面积。
六、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最小清晰高度不宜小于其净高的1/2,其他区域的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2.H′—对于单层空间,取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对于多层空间,取最高疏散楼层的层高(m)。
版 权 归 原 作 者 所 有! 如 有 侵 权, 请 联 系 删 除!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知识点:排烟量计算和补风系统知识点总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