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防火分区?什么是防烟分区?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1、什么是防火分区?什么是防烟分区?两者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和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向同一建筑的其他区域蔓延的防火单元。
防烟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挡烟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烟气向同一防火分区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划分防烟分区的目的在于:一是为了在发生火灾时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二是为了提高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一般应结合建筑内部的功能分区和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求进行划分,不设排烟设施的部位(包括地下室)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2、对高层和多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有何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允许超过1500平方米;
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允许超过2500平方米,三级不允许超过1200平方米,四级不允许超过600平方米。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医院的病房楼、商业服务网点的防火分隔有什么要求?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 ** 房或休息室等房间应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其布置在地下或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的分隔墙上,除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中庭建筑有哪些火灾危险性?其防火分隔设计应满足哪些要求?
中庭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包括:(1)火灾不受限制地急剧扩大;(2)烟气迅速扩散;(3)疏散危险;(4)自动喷水灭火设备难启动;(5)灭火和救援活动可能受到影响。
其防火分隔设计要求包括:(1)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的空间进行防火分隔;(2)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4)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5、设置玻璃幕墙时应满足哪些防火要求?
(1)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高度不低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部分墙体的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琉璃墙,高层建筑的防火琉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h,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琉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2)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m;小于1.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3)为了阻止火灾时,火焰和烟气通过幕墙与楼板、隔墙之间的空隙蔓延,幕墙与每层楼板交界处的水平缝隙和隔墙处的垂直缝隙,应该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填实。
6、设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时各应满足哪些构造要求?
设置防火墙时,应满足以下构造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2)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热蔓延的措施;
(3)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4)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5)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不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被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设置防火卷帘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的功能;不应采用水平、侧身防火卷帘;
(3)除另外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规范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防火卷帘》(GB14102-2005)的规定。
7、防火门的设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一侧手动开启。设置防火门的部位,一般为房间的疏散门或建筑某一区域的安全出口。建筑内设置的防火门既要能保持建筑防火分隔的完整性,又要能方便人员疏散和开启。因此,防火门的开启方式、开启方向等均要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快捷开启,不会导致阻塞。
(2)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3)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门扇的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为方便平时经常有人通行而需要保持常开的防火门,在火灾发生时,应具有自动关闭或信号反馈功能,如设置与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装置和闭门器等;
(4)为保证分区间的相互独立,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防火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6)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防火门》(GB12955-2015)的规定。
8、在哪些位置需要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5)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但当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独立设置时,水平风管与竖向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置防火阀;
(6)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