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系统验收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2)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电动阀控制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系统验收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对系统中下列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进行验收。
1)系统内的其他消防控制装置。
2)火灾警报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控制装置;电动阀控制装置。
3)消火栓系统、通风空调、防烟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控制装置。
4)电动防火门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消防电梯和非消防电梯的回降控制装置。
5)消防联网通信。
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模块、消防电动装置、消火栓按钮等设备)。
7)火灾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显示器等)。
8)自动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气体、干粉、泡沫等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时应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应的记录。
(4)按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的各项系统功能进行验收。
(5)系统中各装置的安装位置、施工质量和功能等的验收数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各类消防用电设备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装置,应进行3次转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含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进行功能检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屮其他各种用电设备、区域显示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功能检验。①实际安装数量在5台以下者,全部检验;②实际安装数量在6~10台者,抽验5台;③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台者,按实际安装数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台抽验;④各装置的安装位置、型号、数量、类别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火灾探测器(含可燃气体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号检验。①实际安装数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验20只(每个回路都应抽验);②实际安装数量超过100只,每个冋路按实际安装数量10%~20%的比例进行抽验,但抽验总数应不少于20只;③被检查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室内消火栓的功能验收应在出水压力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①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②消火栓处操作启泵按钮,按5%-10%的比例抽验。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符合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的条件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①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②水流指示器、信号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的30%~50%的比例进行抽验;③压力、电动阀、电磁阀等按实际安装数量全部开关进行检验。
6)气体、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应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系统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30%的比例抽验下列控制功能。①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7)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5樘以下的应全部检验,超过5樘的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20%的比例,但不小于5樘,抽验联动控制功能。
8)防烟排烟风机应全部检验,通风空调和防排烟设备的阀门,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抽验联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联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
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远程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
③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9)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其控制功能、信号均应正常。
10)火灾应急广播设备,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下列功能检验。
①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
②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
③检查应急广播的逻辑工作和联动功能。
11)消防专用电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的对讲电话分机进行1~3次通话试验。
②电话插孔按实际安装数量的10%~2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③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1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装置应进行1~3次使系统转入应急状态检验.系统中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均应能转入应急状态。
(6)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7)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内的设备及配件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无国家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的,系统内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无法发出报警信号,无法实现要求的联动功能的,定为A类不合格。
2)验收前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定为B类不合格。
①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③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报吿、合格证及相关材料。
3)除1)、2)款规定的A、B类不合格外,其余不合格项均为C类不合格。
4)系统验收合格评定为:A=0,B≤2,且B+C≤检查项的5%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
系统的验收项目及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验收项目及内容见表1。
表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验收项目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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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项目及内容 |
检查数量 |
检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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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脸收规范》的规定和布线要求对系统的布线进行检验 |
全数检查 |
尺量、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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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验收技术文件 |
全数检查 |
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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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验收 |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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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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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耍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GB 4717—2005《火灾报警择制器》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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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火灾探测器验收 |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没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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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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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验收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规格、邸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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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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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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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外光朿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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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 |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最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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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孔加入试验烟,空气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20s内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 |
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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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说明书使采样管气路处于故障时,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在100s内成发出故障信号 |
— |
秒表测量,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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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验收 |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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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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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测区域最不利处模拟火灾,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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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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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验收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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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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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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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加适当推力或模拟动作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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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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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验收 |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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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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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项逐项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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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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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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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吋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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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手动状态时,其功能应满足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GB 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岀联动信号悄况、模块动作情况、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动作情况、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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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验收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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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控制、显示功能应满足GB 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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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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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验收 |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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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庆盘)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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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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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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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验收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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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格、型号、容量、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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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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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捻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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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验收 |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 |
尺量、观察检查 |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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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杳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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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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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验收 |
消防电话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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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消防电话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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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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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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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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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验收 |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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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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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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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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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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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备用电源验收 |
系统备用电源的容風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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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系统备用电源的工作时间应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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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测量持续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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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应急电源验收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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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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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验收 |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规格、型号、数誘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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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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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控制器验收 |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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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气体灭火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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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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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逬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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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器验收 |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安装应满足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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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量、观察检查 |
防火卷帘控制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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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图样观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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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控制卷的功能验收应按其调试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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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能验收 |
系统性能的要求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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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检查 |
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 |
消火栓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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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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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1~3次 |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 |
泡沫、干粉等灭火系统的控制功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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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手动启动和紧急切断试验1~3次;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动作(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 |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的功能验收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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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 |
防烟排烟风机、防火阀和防排烟系统阀门的功能验收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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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停、现场手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1~3次;报警联动停、消防控制室直接停通风空调送风1~3次;报警联动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现场手动开启防排烟阀门1~3次 |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 |
消防电梯的功能验收应符合GB 50116-2013《火灾口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设计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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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功能检验,非消防电梯应进行1~2次联动返回首层功能检验 |
注:本节各项检验项目中,当有不合格时,应修复或更换,并进行复验。复验时,对有抽验比例要求的,应加倍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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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