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2.0.10 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本条规定了在各类消防设施本体或其附近要具有明显的标识,以方便日常维护检查和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识别,实施应急操作。
2.0.10 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识。说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或标志应规范。手动操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坏的防护措施。
本条规定了在各类消防设施本体或其附近要具有明显的标识,以方便日常维护检查和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识别,实施应急操作。
(1)在室内设置的各类消防设备的本体上,应设置描述如何检修、操作的标识。例如,具有手动功能的阀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手动按钮、消火栓箱内的手动启泵按钮、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手动操作装置、固定消防炮的手动操作装置及其他设备的手动操作装置或阀门、消防电源的配电箱或配电设备上,均应有颜色明显、文字清晰、文字描述准确、操作指示正确的标识。例如《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22第526条规定,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醒目标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8第6.15条规定,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16-2013第6.3.2条规定,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詈在明显和便干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应有明显的标志。
(2)除在消防设备的本体上设置标识外,在一些消防设备的附近还应设置便于识别的标志。例如,设置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位置,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人口处,设置固定消防炮的位罟,设置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和干粉灭火系统的房间人口处等位置附近,灭火器设置点的墙体、柱面或灭火器放置箱体或其旁边。例如,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GB50974-2017第7.2.11条规定,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第 8.3.7 条规定,消防给水系统的室内外消火栓、阀门等设置位置应设置永久性固定标识。《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第6.0.2条规定,防护区的人口处应设置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
(3)消防设备或器材的外观颜色应与环境或内部装修饰面材料的颜色有明显区别,并且一目了然,要尽量采用通用的红色涂装。例如,室内和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火栓箱、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道、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各类消防设施上的控制阀门和就地手动操作装置、手动启动按钮、声光警报器、消防广播喇叭、消防配电箱(柜)、灭火器等的外饰面多采用红色。例如,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12条规定,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CB50222-2017第402条规定,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4)各类标识的文字应简单明了,描述清楚、准确,不应模棱两可;指示应正确,文字大小应便于识别,并与环境条件或空间大小相适应(尤其是高大空间的疏散指示标志);图形应符合规范,符合国际通用表达方式;文字、符号应清晰,设置方位应便于阅读或识别。有关消防安全标志的制作和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GA480.1~6-2004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等标准均有详细规定,在工程中可以参照实施。
(5)在各类手动操作按钮、阀门上除应设置清楚、清晰的位置指示标志或操作说明外,还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意外碰撞引起的误动作的防护措施。例如,在手动报警按钮上设置方便破碎或打开的防护外罩,在手动启动按钮或操作手柄上设置易于打开的铅封,在阀门的正常启闭状态位置上设置锁定阀位的锁具等。例如《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CB50898-2013第3.64条规定,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