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改善性研究
zsd_3489468014
2023年03月30日 15: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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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虽然大大地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能源匮乏的困境。在我国建筑行业对社会发展有着主导的作用,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伴随而来的能源消耗问题也十分严峻。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长期以来的节能减排具有重大影响。 1995 年美国《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ED)体系的编写对世界各国评价体系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体会 LEED 认证体系的要义和精髓是发展我国绿色建筑体系的关键。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对比,进而分析了其在我国应用发展的适宜性。

大规模的城市建设虽然大大地推进了城镇化的发展速度,但是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能源匮乏的困境。在我国建筑行业对社会发展有着主导的作用,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对推动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但是伴随而来的能源消耗问题也十分严峻。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长期以来的节能减排具有重大影响。

1995 年美国《能源与环境设计先导》(LEED)体系的编写对世界各国评价体系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体会 LEED 认证体系的要义和精髓是发展我国绿色建筑体系的关键。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进行对比,进而分析了其在我国应用发展的适宜性。


01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1.1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发展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成立之初,主要参考的是《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该手册于2001 年定稿,对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评估文本的制定具有划时代意义;随着绿色建筑的不断发展,两年后《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推出,绿色建筑得到进一步发展。

随后,在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国际上的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终于在 2006 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AS),并于 2014 颁布修正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且于次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相对于旧版,增加了更多的建筑类型(民用建筑),增设了“施工管理”类指标;并规定每个指标设立三个星级,分别是一星级(50 分),二星级(60 分),三星级(80 分);在符合我国鼓励全行业发展创新的政策之下该标准相应地增加了加分项的指标。这是我国在原版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绿色建筑”所做出的进一步完善。

2019 年 8 月 1 日我国废除 2014 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再一次颁布修正版。2019 版在原 2014 版的评价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级并对其他各级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二星级增加 10 分,三星级增加 5 分。“新标准”从第一版起进行了多次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为之后的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标准。

截至 2018 年底,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绿色建筑在全国的占地面积是 32.4 亿m2。这些成就是我国绿色建筑不断探索的结果。纵观当前世界绿色建筑发展成果,我国所展现出来的绿色建筑发展实力仍然未能处于突出地位,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依旧任重而道远。为此,要不断学习其他国家评价体系的成熟且合理之处,再结合我国特有的环境、经济情况。从而对我国评价体系进行完善。

1.2 美国 LEED 认证体系发展

1995 年,美国颁布了一套自愿性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LEED。该体系主要用来对可持续性建筑进行评级。之后推出 2.0 版本,分别从多个方面对建筑项目进行绿色等级评估。LEED 标准的应用在推动世界各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同时,实践之后的现实反馈也促使 LEED 标准进一步的持续更新[1]

V4 版本的 LEED 标准于 2013 年 11 月发布;V3 版本的 LEED 于 2016 年 10 月起正式停用。V4 版本对建筑性能有着更高的重视,目前全世界有多个国家的项目的认证标准使用的是 LEED。该认证体系由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建立,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更易于操作的方法,在建筑的设计、建造及运行维护中也提供相对应的绿色建筑方案。


02

LEED 与 GB/T 50378—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比


各国对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重视使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发展有了一个更好的交流平台。下文将对美国 LEED 以及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对两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得分方式、评价等级、评价指标等方面进行对比。

2.1 得分方式的对比

在满分都是 100 分的基础上,美国 LEED 与中国 GBAS 均实施加分制,LEED 根据创新条款和地域条款加分;GBAS 根据提高项与创新项加分。加分机制的区别在于以下两方面: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规定表明,各类指标的评分项均分应达到 40 分及以上,从而保证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地减少绿色建筑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性能方面,存在某一项指标性能甚至多个指标性能太差的情况。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不满足的条文不评定。这是因为考虑到不同建筑所处的工期状况是有差别的,会使得某些条文是不能满足该条件的[2]

2.2 评价等级的对比

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每类指标均由 3 部分组成,即控制项、评分项和加分项。其中控制项主要是用来判定结果达不达标;评分项和加分项用来计算总得分。在控制项判定结果达标的前提下,根据评分项和加分项计算得到的总分值,可分为 4 个等级。在美国 LEED 中,以申请项目的总得分为判断依据,从而确定申请项目所符合的绿色建筑标准类型,同样分为 4 个等级[3]。各等级得分要求见表 1、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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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评价指标的对比

相关文本指出,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一般由 5 类指标组成,而作为评价给指标的依据是控制项和评分项[4];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划分等级,见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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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版本的 LEED 体系指标种类更多,有 8 部分,且指标划分更细,如在一级指标中通常会再次设立多项独立二级评价指标,包括基本前提指标(MPRs)和得分指标[5],详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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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LEED 在我国的适应性分析


通过综合对比分析中美两国的绿色评价标准体系,可以发现其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中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也对我国绿色建筑体系的发展有着更为重要的借鉴作用。

3.1 LEED 在我国发展的局限性

3.1.1 评价标准与我国国情不尽相符

在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初期,我国会对其他国家相对较为成熟的评价标准进行学习借鉴,但由于各国国情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借鉴各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需要建立在紧紧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而 LEED 评价标准对我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但结合我国国情综合来看,其发展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LEED 评价标准所强调的节能建筑与我国的一般建筑相比,耗能量更大,因为该标准更加强调能源的利用效率、生态的和谐以及建筑使用者的舒适度。我国现有的国情是资源及能源的分布不均匀且人均占有量少,加上我国在能源的转换效率上也尚处于较低水平,就使得 LEED 评价标准无法完全适用于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发展。其次,在某些建筑相关的材料或者资源在获取时也与我国现阶段国情不相符。例如,在拆除后的建筑物中,对非结构性构件的利用率也成为 LEED 评价标准的评分标准之一,而我国获取非结构性构件是较为困难的[5]

3.1.2 申请 LEED 认证施工成本和认证成本过高

根据建筑行业相关资料统计,国内的一般建筑在投资或者施工方面所需要的成本远远低于申请有 LEED 认证的建筑,而且申请的等级越高,投资及施工所增加的成本就越多。现有的研究表明,在拥有绿标认证的建筑中,建筑施工单位面积内的增量成本与星级成本呈正相关,即建筑所获取的星级越高,建筑的单位面积增量成本就越大。

除施工成本增加外,申请 LEED 认证还需要高额的认证费用。这也使得许多实力较弱的开发商在无力承担高额的认证费用时对其避而远之;而这也成为一些实力较强的开发商热衷于申请认证的原因。从建筑行业的长远发展综合来看,成本问题始终是 LEED 评价标准在我国取得进一步发展的关键障碍[6]

3.2 LEED 对我国绿色建筑标准发展的启示

3.2.1 评价标准多样化、系统化

由于现有的建筑类型及功能是十分多样的,为了满足各种类型及用途的建筑的发展,LEED 评价体系制订了相应的评价标准。这些标准的制订既能够体现不同建筑设计的特点又可以在建筑评估时提供更为准确的选择。相比较 LEED 评价标准,我国在对建筑进行评价时只包含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两个对象,并且在对新旧或改扩建筑的评价上也仅仅按这两个标准进行评价,这显然是缺乏科学性的。我国在发展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时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及制订适用于不同功能及设计的建筑的评价标准,从而使得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朝着更为多样化及系统化的方向完善发展。一个体系从初期到发展再到完善是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的,从建设的工程类型出发进行评价标准的制订,再到建筑用途后期,逐步完善评价标准的同时,可以做到适用类型更为细致的区分。

3.2.2 评分条款定量化

更加高效的评价标准的执行需要有定量化的评分条款的支持。LEED 评价标准十分注重评价尺度的可量化。它的每一项评分条款都有着相对应的评价尺度。这为评估方在评价项目时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标准。现阶段我国所实行的评价标准在评价方面仍旧是重点集中于定性分析这单一层面。这也是我国绿色建筑若要取得进步所需要进行完善的地方。在详细分析及认真解读国际上已经相对成熟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相关的技术和评价方法,加强我国绿色建筑对于定量分析层面的评价[7-8]


知识点:我国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改善性研究

国外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略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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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iawei411
2023年04月08日 16:49:52
2楼

我国绿色建筑标准成立之初,主要参考的是《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该手册于2001 年定稿,对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评估文本的制定具有划时代意义;随着绿色建筑的不断发展,两年后《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推出,绿色建筑得到进一步发展。

随后,在结合我国国情,参考国际上的建筑评价标准的基础上,终于在 2006 年颁布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AS),并于 2014 颁布修正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且于次年 1 月 1 日起实施。该标准相对于旧版,增加了更多的建筑类型(民用建筑),增设了“施工管理”类指标;并规定每个指标设立三个星级,分别是一星级(50 分),二星级(60 分),三星级(80 分);在符合我国鼓励全行业发展创新的政策之下该标准相应地增加了加分项的指标。这是我国在原版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绿色建筑”所做出的进一步完善。

2019 年 8 月 1 日我国废除 2014 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并再一次颁布修正版。2019 版在原 2014 版的评价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基本级并对其他各级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要求,一、二星级增加 10 分,三星级增加 5 分。“新标准”从第一版起进行了多次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现状,为之后的绿色建筑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标准。

截至 2018 年底,根据相关的调查数据显示,绿色建筑在全国的占地面积是 32.4 亿m2。这些成就是我国绿色建筑不断探索的结果。纵观当前世界绿色建筑发展成果,我国所展现出来的绿色建筑发展实力仍然未能处于突出地位,因此绿色建筑的发展依旧任重而道远。为此,要不断学习其他国家评价体系的成熟且合理之处,再结合我国特有的环境、经济情况。从而对我国评价体系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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