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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发布于:2023-05-08 13:44:08 来自:施工技术/新政新规 [复制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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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8:22:25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包装机械安全要求> 等3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通知》(国标委发〔2021〕27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cabr_wxb@163.com。
2.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61号;邮政编码:0650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附件:建筑施工脚手架扣件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4月19日  
规范局部摘录如下  

表1 扣件重大风险源清单

风险源名称

风险源内容

本文件中对应的条款

断裂、破坏等功能失效

结构与制造缺陷

6.1.2、6.1.3、6.1.4、6.1.5

材料缺陷

6.1.6

壁厚不足

6.1.1、6.1.3

裂纹或损坏

6.2.1、6.2.2

机械性能降低

塑性变形

6.2.1、6.2.2

表面防锈蚀

6.3.1、6.3.2

滑脱

预紧不足

6.2.2

紧固件失效

6.2.2

贴合不紧密

6.1.1、6.1.4

6 安全性能要求


6.1 结构构造与制造要求
6.1.1 扣件的有效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形状和尺寸公差应符合设计图样规定。
6.1.2 公称直径为4 8.3mm的扣件总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铸造时直角扣件总重不小于1.1Kg,旋转扣件总重不小于1.15kg,对接扣件总重不小于1.25kg。
b)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锻造和冲压时直角扣件总重不小于1.1kg,旋转扣件总重不小于1.15kg,对接扣件总重不小于1.25kg。
6.1.3 公称直径为4 8.3mm的扣件净重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铸造时直角扣件净重不小于0.9kg,旋转扣件净重不小于0.95kg,对接扣件净重不小于1.15kg
b)当扣件材料成型工艺为锻造和冲压时直角扣件净重不小于0.85kg,旋转扣件净重不小于0.9kg,对接扣件净重不小于1.1kg。
6.1.4 扣件不应有影响安全性能的制造缺陷。
6.1.5 扣件各组成部分连接应牢固可靠,各活动部位应灵活。
6.1.6 扣件材质为优质碳素结构钢时,其力学性能要求应符合GB/T699的规定,牌号不应低于15Mn,当扣件材质为其金属材料是应符合GB/T15831的要求。
6.2 力学性能要求
6.2.1 扣件应满足使用要求并且有足够的强度与韧性,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出现断裂、破坏和塑性变形。
6.2.2 扣件应能承受65N·m扭力矩试压,各部位不应有破坏。
6.3 防锈蚀性能要求
6.3.1 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防锈层在正常运输和使用中不应出现脱落现象。
6.3.2 采用表面镀锌防锈工艺的扣件锌层厚度应满足G B/T13912 的相关规定。
7 安全性能要求的验证
安全性能要求验证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安全要性能求的验证及方法
标准条款    

内容

验证方法

结构构造与制造要求验证

6.1.1

有效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形状和尺寸公差

游标卡尺或千分尺测量

6.1.2

总重量

称重计算检查

6.1.3

净重量

称重计算检查

6.1.4

制造缺陷

目视检查

6.1.5

结构构造要求

功能检查

6.1.6

材料要求

验证资料检查

力学性能要求验证

6.2.1

强度与韧性要求

功能检查

6.2.2

预紧、紧固、贴合与试压要求

用扭力矩扳手按GB/T15831的相关规定进行。

耐腐蚀性要求验证

6.3.1

防锈蚀要求

目视检查、功能检查

6.3.2

镀锌层厚度

专用工具

8 使用与报废要求
8.1 使用
8.1.1 对重复使用的扣件应在使用前进行构造、外观、使用年限和扣件重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扣件不得使用。
8.1.2 拆卸退场的扣件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拆卸退场的扣件应全部检查,并应对损坏程度分类记录,参见附录 A
b)未损坏的扣件应进行表面附着物清理和防锈处理;
c)已损坏的扣件应进行维修,维修应按GB50829-2013第8.3条的规定进行;
d)当紧固件反复使用后达不到GB/T196的要求时,应更换紧固件;
e) 完成维修的扣件应符合GB50829-2013中第8.4.2条的规定。
8.2 报废
8.2.1 扣件出现裂纹、严重变形及有效壁厚不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时应报废。
8.2.2 铆钉、螺栓等附件磨损、变形不符合设计图样要求时应报废。
8.2.3 型号、商标、生产年号等标识因磨损或锈蚀不完整的应报废。
8.2.4 旋转扣件两旋转面间隙大于1mm应报废。
8.2.5 扣件总重不符合6 .1.2 或净重量不符合6.1.3条的要求时应报废。
8.2.6 铸造扣件使用年限达到12年应报废。
8.2.7 锻造扣件使用年限达到15年应报废。
8.2.8 镀锌扣件使用年限超过20年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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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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