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常州建设工程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1.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截止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建设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初级:
9月1日-10月25日网上申报
9月1日-10月31日报送材料
中级 第一批:
5月5日-6月12日 网上申报
5月5日-6月16日 报送材料
中级 第二批:
9月1日-10月25日网上申报
9月1日-10月31日报送材料
报送地点: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政府2号楼B座221室。
1.资格条件。执行 5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pdf 相关规定。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 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pdf 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规〔2011〕3号)、《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4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5.持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同级转评其他系列(专业)职称或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或者能够提供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文件二选一)即予认可。
本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现场审核方式。 专业技术人 员登 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 实填报相关职称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职称受理点初审。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会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市人社部门复核。复核后,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职称受理点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复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网站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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