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徐州市电力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痴情的山寨机
2023年05月18日 10:29:32
来自于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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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徐州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转发省国信集团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电力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市各有关单位:

    为徐州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现转发省国信集团关于报送2023年度江苏省电力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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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与对象      

     

     

在我省从事电力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筑、安装、调试、技术开发、试验研究、发供电运行、检修、修造、用电管理、技术管理、技术咨询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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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6号)的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六个注重”鲜明导向。突出品德首位,坚持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识别人才。认真执行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等相关文件。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向江苏省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六)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七)电力工程高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电子申报时间为5月8日—6月16日 )。同时,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省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一并提交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


(八)2022年评审未通过者,2023年继续申报须提供新增加的申报评审材料及相关内容,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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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材料要求

1. 经县(市、区)和市、厅(局)职称主管部门等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成功并下载)一式2份,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2.经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确认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 1 份,A3 纸单面打印,及电子文档;


3.《江苏省申报电力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电子文档;


4.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关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材料;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


7.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8.近五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各类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新产品开发、推广等与本人业绩成果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10.规定数量的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公开出版

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刊登在会刊、论文集)或省级行业专业期刊(省准印期刊)上发表的有较高专业价值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如篇幅精简较多,可另附原文);


11.申报中级职称的,请提交本人免冠小二寸证件照 1 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或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办理资格证书用); 


12.所在单位公示、推荐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申报、核实过程中,要做到申报名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查工作。在审查各种材料和证件时,必须严格审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必须一致,对提供的复印件应当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审核人所在单位公章。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13.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核盖章后报送至省国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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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地点: 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21日(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送至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华润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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