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工程资料怎样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前,各参建单位的主管(技术)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进行竣工审查。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验收规范的规定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汇总的工程资料进行验收,使其完整、准确、真实。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的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3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通过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含分包单位)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形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 、对于国家或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预验收或验收会,应有城建档案馆的有关人员参加。
5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
6 、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档案再经城建档案馆验收,不合格的应由城建档案馆责成建设单位重新进行编制,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 、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的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要求;
4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示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竣工图章;
5 、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