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已经迈入五月份了 距离2023年工程师评审又近了一步 时光飞逝 计划23年度评审的小伙伴你准备好了吗? 今天针对近期咨询比较多的问题统一做下汇中
转眼间已经迈入五月份了
距离2023年工程师评审又近了一步
时光飞逝
计划23年度评审的小伙伴你准备好了吗?
今天针对近期咨询比较多的问题统一做下汇中
常见问题
每年北京申报时间?我现在什么还没有准备?可以申报名?
北京工程师申报时间为7月初,现阶段距离申报还有两个月的时间,现在着手准备材料和成果还是来得急的。
我没有论文,小杜你们能发表论文吗?
小杜是可以代发论文的,但是北京仅认“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站收录的,如果发表论文的话,今年评审肯定赶不上,论文近视成果的一项。
自身问题
已经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需要参加职称评审吗?
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并符合相应系列(专业)任职的学历年限要求,方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能否参加北京市职称评审?
不具备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中央在京单位(含直属、参股、控股等形式)非主体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本市代为职称评审。
委托评审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省部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模板见附件2)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本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盖章委托函可传真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63167394,同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yechu@rsj.beijing.gov.cn。
答辩成果问题
Q
北京市职称评价采取什么形式?需要答辩吗?
1.高级(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专家评审方式为主,需要进行答辩,其中: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副高级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不需要进行答辩。
(2)会计、统计、审计系列副高级采取考试加专家评审的方式,评审时需要进行答辩。
2.中级采取专家评审方式,需要进行答辩。
其中,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中级,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中级,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不需要进行答辩。
3.初级采取专家评审方式,不需要进行答辩。
其中,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出版、卫生、翻译系列初级,工程技术系列通信专业、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初级采取国家统一考试的方式,不需要进行答辩。
A
Q
申报人提供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或学术成果的,会有什么后果?
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A
Q:中级工程师评审成果要求?
A:
作为参与人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参与人完成在单位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2项及以上。需要处理成果的小伙伴可以联系建工人人会-天姿教育教育老师。
Q:没有中级可以直接评审高级吗?
A:
可以的,如要满足一下条件之一即可: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7 年。
北京工程师必须有发表的论文吗?
论文仅为成果的一项,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技术报告、设计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工法、专著编著、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合同等,都可以。
申报人的业绩要求是什么?
从事工程技术应用实践工作,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能解决生产过程中本专业领域的复杂技术问题。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技术改革项目,或独立承担过重要课题研究,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北京工程师论文时限要求?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继续教育学时问题?
初中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一般要求不少于90课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标准,需要进行补办。
证书问题
工程师职称是全国通用的吗?
大部分工程师证书都是可以全国通用的,目前工程师评审有两种:1)人社局、人社厅评审,2)企业单位内部评定。一般来说如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劳动局、人民政府、建设厅等部门办理的证书全国通用!如果系统内部评定的证书,系统内部认可较高。
工程师职称如何在异地使用?
参考文件条款:《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第四章 组织评审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才跨区域、跨单位流动时,其职称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理解就是验证证书真伪,核准通过后,具备等地同等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