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厦门市电力电气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电力电气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厦门市电力电气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电力电气相关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均可申报。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工程系列电力电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方式
采用网上申报、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递送材料,不接受个人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厦门市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www.xmzcps.com进行注册、登录、填报,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5月22日8:00—6月21日17:30。
2.申报人完成资料填报后应提交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应提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如为派遣人员,申报注册时的单位名称格式应为:派遣公司(派遣到实际工作单位),如:厦门市XX人才开发中心(派遣到XX公司),注册时上传的营业执照附件应为派遣公司营业执照。
(二)现场审核
1.经网上初审后,申报单位在“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网上预约现场审核,凭预约信息到现场审核地点办理。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1至附件5。
2.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5月22日—6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受理单位: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65号7楼712室(厦门智能电器孵化园);
5.联系人:艾治兰;
联系方式:0592-2106079;
邮箱:1972044367@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2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2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gxj.xm.gov.cn)和“红电网”(www.hongdw.com)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