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
评审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9日9:00—7月21日;
初定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9日9:00—9月30日;
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申报。
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 2023年7月31日;
初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截止: 2023年10月16日;
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及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从事生态环境工程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评审。
4、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指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
三、申报条件
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职称评价中进一步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不良倾向的通知》执行。
1、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破格要求)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提交委托函并由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要求
根据苏职称办文件要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 资历(任职年限) 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申报职称的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 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