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消息,2023年5月10日起,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据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消息,2023年5月10日起,有关部门对全省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相关方案要求,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采用“三域同查、四口同治,五力同发、六位同体”的检查方法,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通过挂牌约谈等强有力手段,倒逼企业运管水平“大提升”。针对发现问题将建立清单台账,闭环盯办问题“大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共分为自查自纠、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和交叉互查4个阶段,通过抽调执法业务骨干、聘请行业专家等手段,重点对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规范运行情况、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及其他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凤华介绍,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是持续改善我省水环境质量、打好碧水保卫战的一项重要举措。作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将按照“三大一严”工作原则和“3456”的检查方法,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严执法,压实落靠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全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为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最强有力的执法保障。
2、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内容的统一性,包括水量、水质、投资和处理工艺等。
4、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证书;相应的等级和可承担的环境工程项目范围的投资大小。
7、按照工厂的产品、产量及污水排放规律确定生产工况是否正常;每天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时间;
8、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工艺不正确,达标是不可能的)
9、正常的污水处理运行工况;(水泵、加药系统、设备、构筑物、仪器、仪表等;)检查污水处理在线监测是否正常;
10、了解该污水处理项目的水量、水质的基本情况;核对水量、水质是否在正常范围;
11、污水处理检查最好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否则有各种作弊手段)
1、看水质外观、水量是否在正常范围,特别是进水水量小于设计值时,增大了污水的停留时间,提高了水质;
2、了解处理工艺全流程及各设备、构筑物的主要设计参数,核对主要的参数;
3、一般处理工艺全流程至少为几小时,所以如提前通知,检查时出水为前面几小时的,甚至更长,或加水稀释的;
4、检查全流程水泵、加药系统、设备等的运行情况;如对于沉淀池,可检查出流堰口的流量,带泥情况,表面负荷大小等;对于活性污泥处理系统,可检查污泥膨胀情况,污泥解体、污泥反硝化、污泥泡沫等情况;厌氧处理的温度;所加药剂的种类,浓度,投加量等;
活性污泥法或氧化沟法污泥浓度一般在2000mg/L~5000mg/L左右,低于1000mg/L难以保障正常处理效果,出水水质可能超标;高于8000mg/L(原因可能有高浓度工业废水进入,或污泥膨胀等)会导致出水泥水分离效果差,出水SS、COD可能超标。
污泥沉降性能可通过污泥沉降比(SV)或污泥容积指数(SVI)来反映。受多种因素影响,SV值或SVI值会偏离正常值,此时不能单纯用某个运行参数来断定出水是否达标,但现场核查可根据SV值或SVI值的异常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问题。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污泥产量为每处理10000吨废水产生1吨~1.2吨干污泥,每处理1吨COD产生0.2吨~1吨干污泥(一般取0.4吨)。
运行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呈黄褐色,有泥土气味,不沾手,结成块状;运行不正常的腐败污泥或无机化污泥,颜色发黑,沾手,呈松散状。
核查污泥去向可以进一步确认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并可通过对污泥去向的核查确定污泥是否得到了安全处置。
一般生化反应池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mg/L~0.2mg/L之间,缺氧段溶解氧浓度在0.2mg/L~0.5mg/L之间,好氧段溶解氧浓度在1.5mg/L~3mg/L之间。
对于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来说,如果溶解氧过量,会出现污泥发黄、无机质成分增多、氨氮硝化过度、总磷吸附量下降等情况,可导致出水段泥水分离快、总磷偏高;同时,由于好氧段溶解氧过量,又可能导致缺氧段和厌氧段溶解氧浓度升高,不利于反硝化脱氮。如果生化反应池好氧段溶解氧过低,会出现污泥颜色发黑、生化不充分、氨氮硝化不足等情况,可导致废水处理效果降低,出水COD和总氮超标。
了解溶解氧浓度可查阅现场在线监测仪表,也可查阅中控室相关数据。
核查时,查阅正常运行时的设备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此时如果生化池溶解氧正常,则把这一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作为标准值,对照历史记录,如果历史记录长时间明显低于上述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标准值,则历史曝气量可能不足。
注意的是,进水浓度低、污泥浓度低等都可能要求降低曝气量;曝气头损坏常会导致大量气体逃逸(可能有30%以上的空气未发挥作用),水面呈现“开锅”现象,此时曝气量(或曝气设备运行电流)虽然符合要求,但生化反应池溶解氧浓度会明显低于正常标准,难以保障出水COD等指标稳定达标。
一般情况下污水处理厂气水比为处理每吨污水需空气3m3~12m3
进水量稳定时,主要通过核查曝气设备的曝气量确定气水比是否正常。
氧化还原电位是判断缺氧和厌氧段反硝化情况的一项指标。通常氧化还原电位在厌氧段小于-250mV,在缺氧段小于-100mV。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微生物代谢需要的营养物组成碳(C)、氮(N)、磷(P)的比例是C∶N∶P=100∶5∶1,脱氮工艺C:N=4~6,生物除磷C:P大于15,如果进水COD浓度低,则碳源不足,此时ORP将增大,甚至为正值。
1. 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处理水量。
2. 进水水质和水温。
3. 曝气方式。
4. 污泥脱水方式。
5. 出水消毒方式。
6. 设备效率。
7. 季节性变化和昼夜变化。
市政污水处理厂电耗量一般为0.2度/吨~0.35度/吨污水,根据处理工艺有较大差别。
现场核查,一般方法是根据某一时间段内污水处理量、耗电量计算污水处理厂实际平均电耗量,并与上述经验电耗量比较,判断污水处理厂运行是否正常。
政府拟临时接管!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再+1!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近日,澄迈县水务局拟解除与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暨撤销特许经营权对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实施临时接管的听证会举办。
因《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乙方业主盈涛水务公司因存在未能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且存在运营、管理和维护不规范;未及时足额上缴、擅自挪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未经批准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厂区资产进行抵押,为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等严重违约行为,涉嫌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澄迈县水务局决定召开《关于拟解除与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协议暨撤销特许经营权对老城西区污水处理厂实施临时接管》的听证会。
项目情况
1. 项目名称:澄迈县老城西区污水厂临时接管
2. 项目性质:临时接管
3. 临时接管时间:拟于2023年5月进行接管,周期约为1年(视具体情况可作调整)
4. 项目概况:
澄迈县老城西区污水厂位于澄迈县老城开发区文大村,占地面积54349.2平方米,一期处理能力5万吨/日,现实际处理量约为3万吨/日左右,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排放达到一级B标准。主要构筑物包含: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奥贝尔氧化沟、二沉池、回流泵房、加药间、污泥脱水车间、消毒池、巴氏计量槽、配电间、水质监测室等。
2009年10月澄迈县政府与盈涛水务公司签订《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由盈涛水务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建设、运营老城开发区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期30年。近年来,因盈涛水务公司存在未能全面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义务;运营管理和维护不规范;多次出现水质不达标;未及时足额上缴且擅自挪用代征的污水处理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未经批准将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厂区资产进行抵押,为第三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等严重违约行为,涉嫌损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经澄迈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终止《海南省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和取消海南盈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营权,由澄迈县水务局负责临时接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