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扬州市住建局 日前,扬州市住建局印发《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
日前,扬州市住建局印发《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 “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不含桩基)”两个阶段 , 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
发现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
情节严重的, 撤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 ,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文件原文:
关于印发《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扬审改办〔2023〕14号
各县(市、区)工改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改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先行”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持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务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工程建设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达效,进一步简化我市桩基施工许可发证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办理原则
(一)实行分阶段报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 “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不含桩基)”两个阶段 , 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领取桩基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
(二)优化规划前置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取得自规部门设计方案批准手续或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的认定意见,可作为规划手续办理桩基施工许可证。
(三)桩基工程审批实行承诺制。 建设单位承诺自行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提供施工图设计审查预服务,出具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预审查意见书和桩基工程施工图预审查意见书。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对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做出书面承诺的,免于桩基工程施工许可现场查勘。
三、桩基施工许可申报材料
1、用地批准手续;
2、项目设计方案批准文件或自规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已基本稳定的认定意见;
3、桩基工程施工图预审查意见书;
4、依法完成发包手续并通过信息归集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合同;
5、桩基施工许可报建承诺书。
四、审批流程
建设单位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审批专栏,进行施工许可网上申报。对于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发放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发放桩基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当场告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批后监管
1、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应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2、桩基工程施工图通过技术性审查后,建设单位应保持后续设计图与送审桩基图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主体结构设计文件时应进行查验,存在不一致情况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审桩基和主体施工图。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应加强 对分阶段施工项目发承包行为、工程质量安全、超越施工许可审批范围擅自施工等方面的 监督检查力度 , 发现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的 , 责令停工,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 撤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 ,相关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