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已发布!
踢足球的椅子
2023年06月01日 15:46:49
来自于江苏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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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做好我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       1      


现就做好我市 2023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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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和范围      

     

     

1.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 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 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 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4.中央驻宁单位、省部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受理委托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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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和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要求和省市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职称评审。


1.专业技术人才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 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 可直接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 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符合相应学历资历要求, 对初级职称取得年限可不作要求 ( “ 以考代评” 的职称除外)。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相应系列(专业) 申报评审条件,具体事项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pdf 规定执行。


3.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要求,实现职称制度与职  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具体事项按照 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pdf 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人才具备相应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要求,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具体按照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1 〕103 号).pdf 规定执行。各系列初级评审人 员由相应系列中级职称评委会代为评审,涉及“ 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 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5.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 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时间, 每年累计 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 2022年(含)以前的学时要求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7.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 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 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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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途径      

     

职称申报人员需按照各系列职称年度申报评审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社厅/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


经评委会办事机构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社厅/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递交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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