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大木尺度解读为主线,综合构件形制分析、加速器质谱仪(AMS)碳14测年、碑刻史料梳理等研究方法,探讨晋城崇寿寺释迦殿的早期营建历史。研究表明,从创建至元代,释迦殿至少经历五次修葺,其中有两次为关乎大木结构的重要营建活动。文末进一步讨论了大木尺度之于营建历史研究的意义。 1 现有研究
本文以大木尺度解读为主线,综合构件形制分析、加速器质谱仪(AMS)碳14测年、碑刻史料梳理等研究方法,探讨晋城崇寿寺释迦殿的早期营建历史。研究表明,从创建至元代,释迦殿至少经历五次修葺,其中有两次为关乎大木结构的重要营建活动。文末进一步讨论了大木尺度之于营建历史研究的意义。
Th
e Dimensional Design and Early Construction History of the
Main Hall at Chongshou Temple in Jincheng
ZHAO Shoutang,LIU Chang,JIANG Zheng
崇寿寺位于晋城市泽州县西郜村,寺史悠久。寺院形制规整,中轴线上由山门、天王殿、释迦殿、法堂形成三进院落。释迦殿为寺内最古之建筑遗存(
图1
)。
2019年6—10月间,清华大学团队对释迦殿展开了三维激光扫描、手工测量、木材取样、碑刻释读等工作。本次外业工作为解读释迦殿大木尺度、探讨其早期营建历史提供了基础。
学界关于释迦殿的研究不多,迄今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当属徐怡涛先生的论文。该文对崇寿寺的寺史、寺院格局和建筑形制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其中关于释迦殿营建历史和建筑形制的研究结论可概述如下:
一、释迦殿的出现时间应不晚于天圣十年(1032);二、释迦殿中现存最早的纪年是其东壁上天圣十年(1032)的题记,但题记中的“东壁”可能已非现存的东壁,大殿已不是天圣年间的建构;三、释迦殿在建筑形制上有许多符合《营造法式》(后称《法式》)之处,而与本地区五代至宋宣和以前的建筑存在差异,檐柱上宣和元年(1119)题记应为释迦殿的建造纪年;四、释迦殿的斗栱、构架形制较为规整,后代扰动现象不明显。因论文聚焦于建筑形制问题,并未对释迦殿的大木尺度展开讨论。
本文研究的起点仍是笔者一直关注的大木尺度问题,包括释迦殿的营造尺长、开间和架道的尺寸权衡,斗栱构件的尺寸权衡、下昂的几何设计以及构造权衡等诸多方面。随着研究的推进,尺度现象之于营建历史的猜想在木样的碳14测年中得到了佐证,进而结合现有碑刻史料,形成了对释迦殿早期营建历史的再认识。
柱头开间尺寸的测量方式见
图2
,测值见
表1
。以不同的营造尺长验算,当每尺取值286毫米、302毫米、319毫米时,均可取到半尺或整尺的开间值。已知山西地区唐、五代、宋、金时期的木构建筑营造尺长约在294~316.5毫米区间,以此观之,302毫米的可能性较大。而且,次间与心间开间实测均值之比为2717.2毫米/3023.5毫米≈0.9,若次间9尺、心间10尺则至为简洁。
架道平长测量方式见
图3
,测值见
表2
、
表3
,营造尺校验见
表4
。脊步实测均值1502毫米,金步均值1692.6毫米,檐步均值1735.8毫米。当尺长在310~311毫米时,金步复原为5.5尺的吻合度较高,此时檐步也可复原为5.5尺,只是由此反推的斗栱出跳值比实测均值略小;当尺长为314毫米时,金步平长复原为5.4尺,檐步平长复原为5.5尺,复原值与实测值的吻合度较高,只是金步平长略不完美。回看金步与檐步的实测均值,仅有约略1寸之差,若将两步平长之和3428.4毫米复原为11尺,则每尺311.67毫米。综上,笔者倾向310~312毫米的尺长区间,且接近312毫米的可能性较大:脊步均分中进间,金步、檐步平长均为5.5尺。相比之下,302毫米营造尺的复原值仅在脊步较整,金步、檐步欠佳。
难道柱头平面与架道的营造尺并不统一吗?若如此,两种尺长是否指向了不同的营建年代呢?与纪年较为明确的宋金案例相对照(
表5
),302毫米/尺与唐末至宋初的尺长区间相吻合,每尺312毫米在宋晚期至金代均较为常见。
释迦殿前檐四柱、后檐角柱均为石柱,两山和后檐平柱均为木柱,后檐平柱较短,根部垫有石块,柱头卷杀圆和,形制古朴。阑额至角柱不出头,普拍枋至角柱合角相接,这种交接方式还见于崇庆寺千佛殿和游仙寺毗卢殿,此二殿均为北宋早期遗构。另据张十庆先生研究,合角交接当为普拍枋的早期构造形制。梁架为四椽栿对后乳栿,乳栿端部作?头,压于四椽栿下;上下梁袱之间以斗子蜀柱支撑,不用驼峰、令栱等构件,形制简洁,符合晋东南地区宋末至金代的形制特征(
图4
)。
综上,由木柱、阑额、普拍枋形成的柱头构架比梁架更为古朴,二者应为不同时期所成,构架形制与两种尺长现象相互印证。那么,作为柱头与梁架之间过渡的斗栱,又会有什么样的设计呢?
释迦殿华栱上的足材广、单材广、材广比列于
表6
。泥道栱、隐刻泥道慢栱、一跳横栱、二跳令栱的单材广列于
表7
。手工测量的里、外跳栱厚列于
表8
。从测值看,栱只类构件截面尺寸可分为两组:一跳华栱、泥道栱可归为第一组,二跳外华头子内华栱、隐刻泥道慢栱、令栱可归为第二组。以各组华栱为代表的材截面尺寸均值汇总于
表9
。
表6 华栱上足材广、单材广、材广比 (测值单位:毫米)
表7 扶壁栱枋与外跳横栱单材广 (测值单位:毫米)
第一组材广明显偏小,材厚明显偏大,足材广与单材广之比在20/14与21/14之间,这两种比例在《法式》颁行前的斗栱案例中较为常见。第二组足材广、单材广、材厚的比例关系非常接近21/15/10,与《法式》规定一致。从材截面尺寸的显著差异看,两组构件很可能也形成于不同时期,且第一组用材可能早于第二组。如此,或可与大木主体构架的两种营造尺现象形成呼应,即第一组构件可能与柱头丈尺相关联,第二组构件可能与屋架丈尺同期形成。
第二组构件,以312毫米营造尺复原,则足材广、单材广、材厚分别为21分°(8.75寸)、15分°(6.25寸)、10分°(约4.2寸),每分°6.25寸/15(约13毫米),略不足0.42寸。为何不是0.42寸呢?若取0.42寸/分°,则足材广8.82寸、单材广6.3寸,不及8.75寸和6.25寸简洁;此外,斗栱出跳2.25尺,正好54分°,亦较为简洁。实际上,这里并不是要钻复原精度的牛角尖,而是出于对分°设定的逻辑考量,即“以材定分”,分°是材截面尺寸的细分。
第一组构件情况稍微复杂。若以302毫米/尺折算一跳华栱截面尺寸,足材广约8.4寸,单材广约5.8寸,栱厚约4.4~4.5寸,材截面比例稍欠简洁。若不是旧材的二次加工减损了材广,则可能在原始设计中对材厚有所增加,考虑到山西地区宋构多有将足材栱厚与单材栱厚分别设计的现象,暂将足材广、单材广、材厚复原为21分°、14分°、11分°,每分°约0.4寸(12.08毫米),备作一说。
仍先看第二组构件。二跳华栱、隐刻泥道慢栱、令栱长度列于
表10
,华头子、下昂尖、耍头尖的长度列于
表11
,小斗的部分尺寸列于
表12
。从测值可知:外一跳头横栱用单栱造,栱长与令栱相同,约74分°,与《法式》规定相近;柱头方隐刻慢栱长约98分°,比令栱约长24分°,与《法式》规定不同;下昂尖与耍头尖等长,均约25分°,与《法式》规定相近;华头子明显小于《法式》规定的9分°,约5分°;下昂真广大于《法式》规定的15分°,约19分°;昂上交互斗归平,与《法式》规定相同;昂斜约略五举,显著大于《法式》的五铺作下昂斜度;扶壁栱枋上散斗的上广和下广约合14分°和10分°,齐心斗上广和下广约合16分°和12分°,与《法式》规定相同。总之,第二组构件虽在外观样式上已经较为法式化,但在部分构件尺寸,尤其在下昂昂制上,仍与《法式》有较大差异。
第一组栱长列于
表13
。一跳华栱内外等长,栱只半长均值378.5毫米,泥道栱半长均值359.8毫米,二者均短于第二组构件中的令栱半长均值416.2毫米。若以第二组构件的分°值折算,则一跳华栱全长约68分°,泥道栱全长约66分°,与第二组中令栱栱长74分°之间并无明显的权衡规则。泥道栱与隐刻泥道慢栱却形成32分°的级差,与《法式》规定相近;此外,第二层柱头方隐刻的补间单栱和柱头单栱均与泥道栱约略等长。推测隐刻单栱和隐刻慢栱可能是以泥道栱长度为参照进行设计的(
图5
)。
图5 泥道栱与隐刻慢栱栱只长度测量示意(单位:毫米)
最后来看栌斗尺寸。栌斗广由斗耳广与一跳华栱厚相加求得,斗平与斗欹总高直接从点云量得(
表14
)。若以第二组构件的分值复原,则斗广约32分°,斗平加斗欹总高约12分°,与《法式》规定一致。若以第一组栱只的可能分值复原,则栌斗尺寸并不十分简洁。因此,仅从栌斗复原值看,栌斗与第二组构件或为同期所成。
先回顾一下与下昂相关的尺寸:一跳出跳28分°,二跳出跳26分°,下昂真广19分°。从昂身与扶壁栱、枋的交接关系看,昂身与华头子在泥道处有台阶状咬合,昂下皮延长线约略经过第二层柱头方外下棱M点;昂上皮与耍头的交点B也约略在第三层柱头方外下棱附近(
图6
)。若B刚好在柱头方外下棱上,则BC=55分°;若B在外下棱前1分°处,则BC=54分°,因AC=27分°,算得昂制五举,下昂垂广约21分°(
图7
)。可见,昂斜与昂广延续了晋东南地区五铺作下昂造斗栱在《法式》颁行之前的一种常用算法,即五举昂斜配合1足材的下昂垂广且昂广尽用,此种五铺作昂制算法在本地金代案例中尚未见。此外,下昂与华头子的台阶状咬合构造亦有明显的域内传承线索。综合斗栱构件尺寸已较为“法式化”而昂制设计仍较为地域化的现象,推测本案斗栱应是地域匠作技术向“法式”演进的阶段性成果。
与样式相比,尺寸较为抽象,但却是样式的内在控制因素,因此有必要将构件样式和尺度一并讨论。以华头子、昂尖、耍头、栱只为主要观察点,连缀晋东南地区在《法式》颁行前后、纪年较为明确的下昂造案例,可形成
表15
。
表15 晋东南地区《法式》颁行前后下昂造斗栱案例比较
南村二仙庙大殿是已知晋东南地区由批竹昂向琴面昂转变的最早案例,建造时间与《法式》编修、颁行约略相当,但仍保持着单瓣华头子、昂面起棱、昂形耍头的做法。始建时间比南村二仙庙大殿稍晚的河底成汤庙大殿与其形制十分相似。崇寿寺释迦殿虽也保持着昂尖琴面起棱的做法,但昂尖长度大为缩减,且为双瓣华头子、蚂蚱头形耍头,材截面比例也完全“法式化”。建于宣和五年(1123)的下好牢宋墓仿木五铺作斗栱,已是昂面圆和,虽未获测量数据,仅从图片看,栱长的构成方式已较为“法式化”。而至金代早期的梁泉龙岩寺、西上坊成汤庙案例,构件形制和尺度的“法式化”程度已比宋末案例更高。通过以上比较,判断释迦殿二跳以上斗栱构件的形成年代区间当在宋末金初。
1)柱头平面营造尺长302毫米,架道营造尺长312毫米。柱头平面丈尺的形成时间当不晚于北宋早期;架道丈尺的形成时间当在宋末至金。
2)外檐斗栱中,一跳栱只与二跳以上构件在截面尺寸上存在明显差异,两组构件应为不同时期所成,可分别与平面、架道设计形成呼应。
本次共采集释迦殿木材样品10件,最终有9件在Beta实验室完成检测,现将样品采集与测年结果概述如下。
采样位置见
图8
,样品基本信息汇总于
表16
。考虑到取样位置对年代检测的影响,柱、梁等边材位置明确的构件,均取边材;因颜料覆盖未明确边材位置的栱只类构件,则以常见加工方式判断,均取自外棱。与前文提到的营造尺和斗栱尺寸问题相对应,暂将以上样品分为三组:
1)檐柱(SJD-YZ)、阑额(SJD-LE-E2),考察柱头平面丈尺的形成时期。大殿前檐柱和后檐角柱均为石柱,其余为木柱,其中后檐平柱外露,样品取自东平柱根部边材。大殿阑额于角柱处不出头,阑额样品取自东立面中进间阑额的上部表面。
2)泥道栱(SJD-NDG-S3),考察斗栱一跳构件的制作时期。样品取自栱只外上棱中部,靠近华栱处。
3)栌斗(SJD-LD-S3)、华头子(SJD-HTZ-S3)、下昂(SJD-XA-N3)、耍头(SJD-ST-N3)、四椽栿(SJD-DL-W、SJD-DL-E),考察栌斗、二跳以上斗栱和梁架的建造时期。栌斗四角棱均作卷瓣设计,样品取自西斗耳上棱。华头子出头较短,两瓣卷杀,样品取自华头子下棱靠近泥道处。下昂琴面起棱,昂尖与昂下皮呈钝角斜切,样品取自昂上皮靠近罗汉枋处。耍头用足材,蚂蚱头式,样品取自尾尖外侧。四椽栿为原木略作加工而成,用材较为粗犷,样品取自伸出室外的东、西梁头边材。
样品测年结果列于
表17
,经树轮较正后的概率密度分布曲线汇总于
图9
。具体分析将于后文展开。
雍正《泽州府志》卷二十一《寺观》记载:“
崇寿寺,在城北郜村,后魏建。
”乾隆《凤台县志》卷十二《寺观》记载:“
崇寿寺,在城北郜村,后魏建。内有北魏碑三字,已漫灭。唐石幢二、宋天圣卧碑及金定兴、元皇庆碑。寺西二里许石佛岩,又有北魏、唐天祐、宋端拱石刻,详见辑录。
”
寺内现存与释迦殿营建历史相关的元代以前石碑三通,纪年分别为天圣十年(1032)、天会八年(1130)和皇庆元年(1312),按立石时间先后,汇总于
表18
。
释迦殿中现存题记信息汇总于
表19
。外檐6条石柱上共有5条题记,其中4条题记的纪年均为宣和元年(1119),1条题记为至元二十一年(1284);另有大殿门楣下题记一处。
1)崇寿寺或肇自北魏。清代府志、县志的记述是基于崇寿寺碑刻文物的,与寺内现存碑刻相印证。肇自北魏之说盖依北魏造像碑,而碑上文字已漫漶不清。
2)释迦殿可能在唐开元七年(719)重修。天会、皇庆二碑均提及开元七载重修,若碑中开元七载的记载无误,作为寺院核心建筑的释迦殿,始建时间当不晚于此。至于释迦殿在“会昌灭法”中的存灭、此后是否重建,尚无从知晓。
3)太平兴国三年(978)或大中祥符元年(1008)敕赐“崇寿”寺额。另据天圣十年(1032)碑“
兴崇于归依之处,彩绘就崇寿之间
”的记载看,赵政“
重修佛殿东壁、妆绘
”很可能发生在赐额“崇寿寺”前后。
4)段家“
绘佛殿东、西两壁壁画
”功成于天圣十年(1032)。天圣十年(1032)碑中提及了两个姻亲家族即赵、段二家重修佛殿东壁、妆绘,绘佛殿东、西两壁壁画,前后两次修葺活动。碑中落款的天圣十年(1032)是段家“
绘佛殿东、西两壁壁画
”功成庆毕之时。
5)宣和元年(1119),释迦殿迎来了一次大修。从檐柱题记可知,至少有六条檐柱、一条大梁、几十根椽子都是新换的。
6)宋、金政权更迭未对寺院造成破坏。天会八年(1130)《崇寿寺新修山门记》所记为张时遇创修山门之事,此时上距宣和元年(1119)大修仅有11年,由碑中“
寥寥数百载,惟佛殿、法堂、行廊、僧舍俱已完备,而三门尚缺……
”可知宋、金兵火未对寺院造成破坏。
7)至元二十一年(1284)至皇庆元年(1312)间,释迦殿经历了持续补修工程。《重修崇寿寺记》记载了寺院在金元之交颓坏后的重修。其中,佛殿的修饰完工于住持僧明利筹划的其他补修工程之前;而从明利筹划到补修功成,再到勒碑为记的1312年,也应有数年间隔,以此算来,碑中所记的佛殿修饰之事当与东南角柱“大元至元二十一年”的修葺题记相去不远。
8)释迦殿后门门楣下的题记仅有“峕岁次庚戌”的干支纪年,具体何代不明,所记为赵吉捐门框之事。
将基于大木用尺年代分析、算法与样式综合、碳14概率密度、史料营建纪年各项分析汇总如
图10
。互证解读如下。
图10 用尺年代分析、算法与样式综合、碳14概率密度、史料营建纪年
1)先前的一次营建活动确定了柱头开间丈尺,营建时间至迟在赵政重修佛殿东壁[大中祥符元年(1008)赐额“崇寿”期间]之前,极可能早于太平兴国三年(978)赐额之时,以晚唐至宋初的可能性为大。年代互证:晋中和晋南地区已知纪年明确的尺长“≤302毫米”的案例中,最晚者为建于大中祥符元年(1008)的榆次雨花宫大殿;已知纪年明确的普拍枋合角形制的较晚案例是建于大中祥符九年(1016)的崇庆寺千佛殿;檐柱、阑额的木细胞死亡时间整体区间的下限为968年(95.4%概率);赵政在赐额崇寿寺前后重修释迦殿(
图11
)。
2)后来的一次营建活动确定了斗栱二跳以上构件和梁架的基本形制与尺度,营建时间为宣和元年(1119)。年代互证:晋东南地区,312毫米尺系的最早案例为创建时间接近嘉祐八年(1063)的小会岭二仙庙大殿,这一尺系一直到元代仍有沿用;二跳以上斗栱构件的材截面比例、构件尺寸、昂制算法具有地域做法向《法式》靠拢的过渡特征,时间可能晚于南村二仙庙大殿(1097—1107年),早于梁泉龙岩寺前殿(1131—1134年);梁架、斗栱样式的年代区间为晚于河底成汤庙大殿(1107—1120年)的宋末至金晚期;华头子、下昂、耍头、四椽栿样品木细胞死亡时间的最大区间为994—1210年(95.4%概率),区间中值约与宣和元年(1119)相当;大殿石柱有宣和元年(1119)纪年(
图12
)。
(1)檐柱檐柱木细胞死亡时间的区间大致在唐代,其时间上限与碑记所载的开元七年(719)约略相当,而概率密度较为集中分布在唐代中后期。综合判断,檐柱当为唐代构件。
(2)阑额木细胞死亡时间区间为774—968年(95.4%概率)。结合上文第一次营建年代的判断,阑额的制作时间当不晚于太平兴国年间。
(3)泥道栱木细胞死亡时间的概率密度分布与阑额样品较为相似,时间下限为981年(95.4%概率)。结合泥道栱的截面尺寸、栱长等尺度现象,其原始用材的制作可能与阑额同期。
(4)栌斗栌斗木细胞死亡时间的概率密度分布较为集中(894—1018年,95.4%概率),其采伐时间当不晚于1018年;而从栌斗的尺寸复原值和讹角形制看,当与二层以上斗栱同期制作。推测该斗可能以旧料于宣和元年(1119)再加工而成。
(5)华头子、西四椽栿二者均位于前檐西平柱上,木细胞死亡时间的概率密度分布基本一致。较下昂、耍头的密度分布图向前约平移了50年,二者时间上限约在大中祥符年间前后,不排除使用陈料之可能,但结合前文第二次营建年代判断,其制作时间当在宣和元年(1119)。
(6)下昂、耍头、东四椽栿三者均位于心间东柱缝上,木细胞死亡时间的概率密度分布基本一致,尤其是下昂与耍头的概率密度分布完全相同。根据西南角柱宣和元年(1119)“
赵明……施槐木梁一条
”的题记,猜测东四椽栿即为题记中的槐木梁。结合上文第二次营建时间的判断,三种构件制作于宣和元年(1119)无疑。
据碑刻史料,大殿在元代以前至少经历过五次修葺:一是唐开元七年(719)修饰;二是赐额“崇寿寺”前后重修东壁并妆绘;三是天圣十年(1032)绘东西壁画;四是宣和元年(1119)大修;五是至元二十一年至皇庆元年(1284—1312)的补葺。
在大木尺度、大木样式、碳14测年、文献史料四方面研究的互补和互证之下,关乎大木主体结构的两次重要营建活动及其细节得以揭示:不晚于宋早期的一次营建活动确定了大殿柱头开间丈尺;宣和元年(1119)的大修更换了部分檐柱,并以新的营造尺和材分值设计、制作了栌斗、二跳以上斗栱构件以及梁架。两次营建活动所成的大木尺度和大木构件均不同程度地保留在现存大殿之中。
对本案而言,大木尺度的研究意义不只在于其揭示了上述两次营建活动,还在于其展示了个案营造技艺的“法式化”进程——构件样式“法式化”演变的表象之下却依然坚守着一种地域性的昂制算法。这是远比“法式化”结果更为生动的一帧“法式化”过程图景。
大木尺度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史的研究范畴,其研究核心是设计和建造中的技术问题,与度量衡史、数学史等均有密切关联。在研究核心之外,大木尺度研究还有很大的外延空间,诸如基于尺度算法的匠作亲缘和匠作谱系研究,拓展至基于匠作示踪的历史地理、社会人文研究等。本文则尝试将大木尺度与营建历史研究建立关联。
笔者认为,大木尺度之于营建历史的研究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可行性首先在于大木尺度具有地域和时代特征,诸如营造尺长、材截面比例和材分设置、构件尺寸设计和权衡等。其次,形制类型研究多以构件样式为依据,而构件样式恰是由隐性的构件尺寸和尺寸权衡控制的,因此,尺度可以进一步补充、深化、细化形制类型研究。必要性则主要在于大木尺度之于营建历史的启示和校验,强调不同研究方法、研究结论之间互补和互证,以期更为全面、更为可信地揭示营建历史和营造技艺。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与形制类型的研究相似,在将大木尺度与营建历史建立关联之前,需要形成较为可靠的大木尺度“标尺”,而这种“标尺”是从足够多的案例总结出来的,并且要为那些已知的、尚未知的案例留有一定的调整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