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 排烟防火阀 ,并 联锁 关闭排烟风机。4.4.2排烟风机宜设置在 排烟系统 的 顶部 , 烟气 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 送风机 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 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m。当系统中任一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式或轴流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 排烟防火阀 ,并 联锁 关闭排烟风机。4.4.2排烟风机宜设置在 排烟系统 的 顶部 , 烟气 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 送风机 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m或 水平距离 不应小于10m。当系统中任一 排烟口 或 排烟阀 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1.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 风机房 内或 室外屋面 上,风机房应采用 耐火极限 不低于2.0h的 隔墙 和1.5h的 楼板 及 甲级防火门 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 围护结构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 不燃烧体 ,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 机房 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 机械 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得设有软接管。
室外排烟风机
2.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 金属 管道时,管道内 风速 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 混凝土 等 非金属材料 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4.4.5当 吊顶 内有 可燃物 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当 火灾 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排烟系统与通风、 空气调节系统 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 风道 、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 区域 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 空调系统 。
5. 排烟井 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 防火墙 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 防火分区 或排烟管道在 走道 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 前室 或 楼梯间 ,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6.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 在现场 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 安全出口 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 格栅吊顶 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 净面积 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