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审计负面清单(11类23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建设程序执行 (1)不参与项目立项决策。
(2)不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编制及前置审核等工作。
(4)不参与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前置审核。
(5)不参与各类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和供应商的选择及价格的确认或前置审核。
不参与施工方案调整、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量等事项的确认及前置审核。
(2)不参与项目竣工结算前置审核,不对未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计。
不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不参加项目决策、管理、咨询、评审等会议,发表意见并签署会议纪要。
1、对建设项目的研究、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及概算调整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设计内容变更和变更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1、对国家土地政策、拆迁补偿政策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被征收内容、评估报告、特殊补贴、奖励和“一事一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4、对征地拆迁资金到账的真实性和征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及咨询服务等招标方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告发布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及人员,超越、借用资质与资格承接业务等情况进行审计。
4、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评标工作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和评标结果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补充协议、签证和纪要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以及制度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3、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建设相关单位,执行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到位情况的真实性和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资金使用、独立核算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资金支付与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的一致性进行审计。
1、对建设项目成本、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单位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职责分工的合规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会计核算与概算口径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5、对建设单位账户开设、存款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
1、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
2、对变更、施工现场签证、索赔和计量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1、对竣工决算报表和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计。
1、对环境治理项目和主体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2、对建设项目节能减排或降耗措施到位的真实性进行审计。
3、对建设项目破坏或毁损自然资源生态情况进行审计。
1、依据有关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指标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评价项目的效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