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促进检测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经研究,决定 开展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地基基础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二、检查时间
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DB32/T4303-2022)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等。
四、检查内容
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地基基础类)》(附件),对检测机构的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环境场所、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档案管理、静载检测现场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分。开展桩基静载、低应变检测项目理论知识测试( 抽取每家检测机构1名报告审核人员及2名检测人员 )。
五、有关要求
1.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检测机构按照检查表评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企业管理档案备查。市外进苏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查内容,在我市设立的分场所准备好相关档案资料备查。
2.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需向检查组提交上半年度检测机构监管情况汇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检查过程中,各地应指派1名同志配合做好检查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昂;联系电话:65230932;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
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地基基础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