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深解读之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消防设施、器材
1
单位内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风机房等消防设施用房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准占用和堆放杂物。
2
单位内应在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宜配置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逃生疏散设施器材。
3
消防设施、器材应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标识铭牌,并根据需要张贴使用方法的标识。
4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消防控制室
1
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上墙。
2
消防控制室应公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3
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并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4
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当设置在手动状态时,火灾发生时应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5
不应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
不应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
7
消防控制室内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8
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报警电话及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并配置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
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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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与市、区级消防大数据平台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消防水泵房
1
消防水泵房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对消防水泵房落实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每月应对消火栓泵、喷淋泵进行通水实验,查看配电设备设施运转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对消火栓泵、喷淋泵进行满负荷(火灾模式)运转。
2
消防水泵房内应保持进出水管网及管道上的阀门处于正常开启或者关闭的状态,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状态,水泵类别、水流方向阀门开启状态、配电柜开关状态等标识清晰。
3
消防水泵房与消防控制室应保持通讯畅通。
防排烟风机房
1
防排烟风机应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每季度应启动风机不少于一次,保持设备正常运行。每月或每季度对防排烟风机进行满负荷(火灾模式)运转。
2
当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管道、阀门等应至少每半年维护保养一次,确保完好有效。
4
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
1
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宜设置在专用储瓶间内。储瓶间宜靠近防护区,并应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及有关压力容器存放等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的环境温度为-10℃~50℃。
2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小于储存容器外径的1.5倍。
3
储存装置上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容器的编号、容积、皮重、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和充压压力。
4
气体灭火系统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固定。
5
在储存容器或容器阀上,应设安全泄压装置。钢瓶间和集流管的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阀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6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选择阀的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选择阀应设有标明其工作防护区的永久性铭牌。
7
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8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场所,宜配置空气呼吸器。
9
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设在储瓶间内便于操作的地方。
10
储存容器、集流管的支、框架应固定牢靠,并应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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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储存容器与集流管间的单向阀的流向指示箭头应指向介质流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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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应每年进行模拟启动试验。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
1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中庭区域、具备疏散功能的连廊应保持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
2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应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3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避难层(间)和避难走道出入口不应锁闭。
4
避难层(间)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标识,指示其所在位置。
5
疏散门应标识常闭式防火门或常开式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6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在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得设置台阶。
7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8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9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10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其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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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仍需要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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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及养老机构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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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及养老机构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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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灭火救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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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消防车道应确保畅通,并按照相关规定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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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与单位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
消防登高操作场地不应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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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救援窗应在室内、外醒目标识其所在位置,并确保灭火救援窗不被遮挡,便于消防救援人员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