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主体的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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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4日 1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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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自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咨”)被正式提出以来,关于“全咨”主体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 在“十三五”期间,大部分行业的专业人士似乎更倾向于支持设计或者监理单位作为“全咨”主体,然而随着“全咨”项目的不断实践与落地、全咨内容体系的逐渐丰富以及“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市场的新发展,关于“全咨”主体问题的结论似乎不再唯一。 换言之, 现阶段与其去争论谁才是最合适的“全咨”主体,不如基于不同的项目需求,辩证地去考虑不同主体“全咨”的适配性,从而进行更为科学的决策

引言

自全过程工程咨询(以下简称“全咨”)被正式提出以来,关于“全咨”主体问题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 在“十三五”期间,大部分行业的专业人士似乎更倾向于支持设计或者监理单位作为“全咨”主体,然而随着“全咨”项目的不断实践与落地、全咨内容体系的逐渐丰富以及“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市场的新发展,关于“全咨”主体问题的结论似乎不再唯一。


换言之, 现阶段与其去争论谁才是最合适的“全咨”主体,不如基于不同的项目需求,辩证地去考虑不同主体“全咨”的适配性,从而进行更为科学的决策 那么,对于以工程造价咨询为主体的“全咨”所要解答的问题就显而易见,即这类“全咨”适合于哪类项目? 可以解决项目的何种需求? 造价咨询企业又该如何发挥自身优势并补足短板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项目
更需求   以造价咨询为主体的
全过程工程咨询

在以往建筑业市场中,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与经济性可区分政府项目与商业项目。相对于后者,前者的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且关注社会效益的实现。然而随着城市的高速发展,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加之当前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国家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严控与清理,建筑业市场逐渐演化出介于两类项目(政府项目与商业项目)之间且兼顾社会与经济效益的国有资产投资与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项目。国有投资平台公司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演化而来,承担着城市建设的重要职责。

过去,因有政府做背书以及财政支出作为还款来源,融资平台公司能相对容易的筹集到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建设资金,但也不可避免的增加了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在严控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当前政策要求下,传统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就亟需与政府财政脱钩并转型为能够独立经营且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市场化投资公司。 完成从融资平台向投资平台功能的转变,转型为兼顾城市建设发展任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不依赖财政可独立运营获取经济收益能力的市场化业主单位

可见,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需要将项目的公益性与经营性进行整合,因此在项目决策阶段尤其需要关注以下两个问题:

问题一 :项目策划问题,即如何通过项目之间的组合以及合理的商业策划,将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嵌入整体中,实现项目资金的自平衡;

问题二 :项目建设资金筹集问题,包括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筹措,由于资金结构影响着项目总投资以及项目运营期的费用支出,因此资金成本的问题还需关注。

然而,国企转型还处于发展阶段,相比于市场化成熟的商业地产公司,大部分国有投资平台公司虽完成了与政府的脱钩,但内部经营理念还延续着融资平台的传统思维。若要在项目决策阶段有效解决上述两个问题以确保项目建设与运营可持续开展,就需要引入外脑来给予决策支持,在前期为其解决项目建设什么?投资多少?资金结构及来源以及后期运营阶段如何实现投资收益等问题,并在上述问题解决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考虑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造价管控、监理)问题。

以造价咨询为主体的“全咨”更能有效解决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在前期决策时面临的上述问题,并有效地引导后续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开展。

首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拥有大量工程造价数据能够在前期提供准确的投资测算;

其次,在全过程工程造价管控方面的经验,能保障项目结算及决算价控制在预期范围之内,防止投资超额;

最后,工程造价管理学科的专业组成以及理论体系均重视对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开展工程经济学分析,即不仅关注投资的测算与管控,还关注项目在运营阶段的还本付息计划、项目经营收入、项目运营费用支出、项目经营利润、全投资/资本金现金流分析、盈亏平衡分析以及敏感性分析等。

综上,造价咨询企业在解决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投资决策问题上有天然的技术优势,因此以造价咨询为主体的“全咨”更适用于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项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作为全咨主体  
需补足的短板  

当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要胜任“全咨”主体职责,还需清楚认识到自身的短板,从而进行针对性的补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作为“全咨”主体时需补足两个主要技术短板,一个是拓展新的专业领域,补充项目策划方面的技术能力;另一个是延展现有技术范围,横向与纵向延伸造价咨询的技术范围。

首先,在拓展新专业领域层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需要补足项目策划能力。虽然说现阶段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面临的最直接问题是建设资金的缺乏,但要清晰认识到,一定是 先有好的项目,才会有资本市场资金的顺畅流入。若脱离项目本身而去人为引资,无异于金融掮客行为,是无根之木,项目也必然腐之

行之有效的项目策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策划者拥有 扎实的产业经济学或部门经济学基础,对国家宏观经济战略以及地方中观经济发展有充足认识,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的资源禀赋与约束,并能熟练运用运筹学(管理科学基础)中的各类规划技术进行定量化的建模分析,这样才能在微观的项目层面精准定位建设项目的业态是什么,建设规模是多少,投资额度大小等问题。否则,就是毫无依据以及数据支撑的“拍脑门”,项目也必将经不起实践的考验

其次,在延展现有技术范围层面。纵向维度上,要将视角从工程建设投资延伸为项目总投资,不仅要追求工程成本的最优,还要考虑资金筹集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如对于总投资中建设期融资费用,不同的合作模式(资本金筹集方式)以及债务资金结构,影响的不仅是建设期投资,更影响到运营期的费用支出。假设工程造价咨询有较为扎实的投融资咨询能力,能够在资金筹集方面提出并协助实现经济可行的融资方案,不妨设想下,若80%的债务资金能够实现利率0.5%的下降(通过申报专项债、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获取贷款贴息等方式),对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投资以及费用的节省是相当可观的。

横向维度上,在考虑项目投资建设规模时纳入对项目经营期内经营收入、费用支出,利润等情况的考量。从运营期年利润、偿债备付率、投资回收期等财务指标给出多个建设投资计划、项目经营计划、还本付息计划等作为决策备选方案,不仅能够强化项目全寿命周期现金流的稳健性,更能提高项目运营期内遇到异常和危险情况下的鲁棒性。

工程 造价咨询企业  
成为全咨主体  
始于 对甲方认识的转变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补足上述短板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不妨从转变对甲方的角色定位入手。工程咨询实践中对于项目“甲方”有着不同的称谓,如《建筑法》中界定的“建设单位”,发承包关系的角度下的“发包人”或“发包单位”,以及FIDIC合同条件中界定的“业主”。


以往,咨询方似乎将“甲方、建设单位、发包人/发包单位、业主单位”相等同。事实上。在不同的概念下,咨询方其所关注的事情或许是不同的。“甲方”是合同体系中的概念,“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阶段的管理者,“发包人/发包单位”是发承包活动中的需求方。这三者似乎会更多的关注到项目的建设过程而忽略了项目运营问题。相比较而言,“业主”概念则兼顾了项目投资建设与后期的运营维护。业主英文的字面意思是指项目的所有者即股东,不妨设想下,一个组织的所有者或者一个公司的股东,其关注的根本指标是什么?显然,如果将组织的经营活动抽象为现金流图/表,应该可以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也就是说,相对于建设单位或者发包人,从字面上看,项目业主会更多的倾向于关注项目全寿命周期的现金流情况,此时就不仅仅考虑投资规模问题,还要考虑运营阶段的经营收入与费用等问题。基于业主视角下,项目决策与管理不再仅仅是建设行为,更多的是投资与经营行为,最终的目的也不再是完成项目的建设而是实现最终的投资收益。


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若要真正成为国有投资平台公司项目的全咨主体,必然要真正的从业主视角出发,以实现项目成功并兼顾项目管理成功为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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