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关于“门卫室等独立小型公共建筑是否需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这一问题在建筑电气官方论坛上讨论较多。大家 对于门卫室是否属于“火灾发展缓慢场所“也有不同的理解。
部分坛友认为因不设置疏散照明而被提强条不值得,按规范画图即可:
也有部分坛友认为没有必要设置: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规定:
10.1.8 除筒仓、散装粮食仓库和 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 外,下列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其设置间距、照度应保证疏散路线指示明确、方向指示正确清晰、视觉连续:
1 甲、乙、丙类厂房,高层丁、戊类厂房;
2 丙类仓库,高层仓库;
3 公共建筑 ;
4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
5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汽车库外的其他汽车库和修车库;
6 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7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换乘通道或连接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 纵向疏散平台;
8 城市交通隧道、城市综合管廊;
9 城市的地下人行通道;
10 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2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及其疏散口;
3 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售票厅、候车(机、船)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其疏散口;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5 地铁工程中的车站公共区,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楼梯,连接通道或换乘通道,车辆基地,地下区间内的纵向疏散平台;
6 城市交通隧道两侧,人行横通道或人行疏散通道;
7 城市综合管廊的人行道及人员出入口;
8 城市地下人行通道。
对于“门卫室等独立小公建是否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这一问题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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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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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能否浴火重生?最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这类灯叫做生鲜灯,也有称红肉灯等。 例如,红肉灯下的鲜肉显得色泽亮丽、新鲜美观,起到了“美颜”的作用,诱导消费者购买。 早在2015年中级照明设计师培训班上,笔者公开反对误导消费者的劣质生鲜灯,不仅是误导,实质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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