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工程量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列一份工程量清单出来,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呢? 1、工程量清单内容 现在适用的是建设部制定的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计算工程量的第一步,就是要先列一份工程量清单出来,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呢?
现在适用的是建设部制定的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
根据该规范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格式由下列内容组成:
实际施工中,工程量清单大多是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工地代表形成的签证体现出来的。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关于工程量的规定,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并列的工程量即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工程量的计量结果出来后,对合同约定的涉及工程进度款支付问题上有直接的联系,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这些都是在发包人没有变更工程设计、承包人也没有超出涉及图纸范围施工的情况下,计算工程量的通常程序。在工程变更设计时,须有双方工地代表签字的书面工程变更单,才能作为计算工程量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格式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填写;
填表须知除本规范内容外,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括:
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涉及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指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措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已经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项重大变革,从本质上讲,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一种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允许施工单位自主报价的、通过市场竞争确定价格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新的计价方法,有利于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无法达成协议时,签订原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什么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定额计价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就是当事人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