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藏住建厅印发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职称评价标准。 直接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情形
近期,西藏住建厅印发
《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修订稿)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职称评价标准。
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博士学位,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一线和边境县从事建设工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工作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即可认定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前3位人员;
(二)获得自治区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2位人员;
(三)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雪莲杯;
(四)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得西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七)独立或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二十六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须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二)获自治区级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人员;
(六)独立取得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合作取得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前三位),并取得显著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第三十六条 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工程师(一级和未分级设置)、注册城乡规划师、监理工程师和工程咨询(投资)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即可认定其具备 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二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等职(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即可认定其具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建设工程系列相应专业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七条 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需办理确认手续或换发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单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相应专业岗位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任。符合晋升高一级职称条件的,按要求进行申报,其任职起算时间按国家、自治区现有关政策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