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化工专业 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年度温州市企业人员化工专业
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
申报日期
个人申报开始时间: 2023-09-01 00:00:0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 2023-09-30 23:59:59
单位推荐截止时间: 2023-10-17 23:59:59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单位中从事化工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技术人员(非行政、事业编制)。
申报方式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自评分申报、技能人才申报
自评分申报
不符合学历和资历破格申报工程师的,另需提供《破格申报化工专业工程师自评赋分表》,并由 2 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署名推荐、签写联系方式(每位专家最多推荐 2 名申报人员)
继续教育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 18 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
落实山区海岛县倾斜政策
对我市山区五县及洞头区申报对象,同等条件下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同时,加大申报对象在山区海岛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的量化赋分权重,在我山
区海岛县从事相关专技工作每满 1 年,可在原评分标准基础上给予 0.5 分的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 3 分(山区海岛县工作经历证明需用人单位出具专项证明报告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