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入汛以来,一些地方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对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带来了新挑战。要求各地迅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汛期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入汛以来,一些地方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对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带来了新挑战。要求各地迅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范汛期和退水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通知》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制药、化工、制革、电镀、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及危险废物、尾矿库和化学品等,强化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二是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预警。 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状况,严防汛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威胁供水安全。 三是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加强汛期应急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关注雨情、水情和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情况,及时研判分析并报告、通报信息。根据汛期特点,完善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细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措施,储备应急物资,有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生态环境部将密切关注各地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按照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对饮用水水源环境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滞后地区予以通报,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