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是为完成一项任务或实施一个过程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处理的工作总和,是人类组织社会生产活动的一个最基本的手段。
所谓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就是为了实现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目标而对工程造价工作过程进行的计划与预测、组织与指挥、监督与控制、教育与激励、挖潜与创新的综合性活动总称。
工程造价的管理水平是与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相适应的。英国的工程造价管理通过近四百多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渐形成了系统的、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其发展过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十六世纪前,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测量和估价,以确定他们应得的报酬,这些为施工者服务的人,被称之为“测量员”。
第二阶段:从十八世纪后半期到十九世纪,随着英国的产业革命,建筑业开始繁荣起来,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发展。这一阶段实现了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一次飞跃,即从工程完工后对工程量进行测量和计价,跃升到工程开工之前进行测量和计价。
第三阶段:预算师不仅在设计过程中要能相当准确地为业主做出概算和进行投资控制,而且已经做到在设计工作开始之前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做出投资估算,且可根据业主的要求使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这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第三阶段,被称之为工程造价管理的第二次飞跃。
(1)从事后算账发展到事前算账。也就是从最初只是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的价格逐步发展到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进而发展到在初步设计时提出概算,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时提出投资估算,为业主进行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
(2)从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发展到主动地影响设计和施工,即从最初只负责工程建设某个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逐步发展到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作出预测和估算,在设计和施工自始阶段中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监督和控制,实现了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造价管理;预算师则至终要对工程造价管理负责。
(3)从原依附于施工者或建筑师而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独立、公正的专业,并拥有自己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学会。
(4)从预算师各行其是逐步发展到全国制定统一的规则或办法来进行管理,如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规则)、成本分析法、预算人员教育考核办法和职业守则等来进行管理。
国际造价工程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Cost Engineering Council(简称ICEC),它是一个旨在推动国际造价工程活动和发展的协调组织,为各国造价工作协会的利益而促进相互间的合作,其会员组织通过代表来管理ICEC的活动。
发达国家与地区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发展起来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也在逐渐变革和完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对工程造价实施管理所采取的组织体系和管理方法,其核心是在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与部门、参与建设的各方之间的管理权限、经济责任和经济利益。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是国家经济体制和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在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在总体上要受国家经济体制和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制约,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建立与我国工程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发展将起极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体制发展沿革大约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一)实现国家计划下的工程预算管理制度阶段(1949—1952年)
(二)建立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概预算管理制度阶段(1953—1957年)
(三)概预算管理制度被削弱阶段(1958—1965年)
(四)概预算管理制度受到严重破坏阶段(1966—1976年)
(五)概预算管理制度恢复、重建阶段(1976—1989年)
(六)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
在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认识上、思想观念有了根本转变。要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必须进行全过程的、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的观点已得到普遍认同。
鉴于中国已经加入WTO,我国的建设工程造价要与国际市场建设工程管理接轨,这就需要转变观念,消除我国目前工程计价仍然带有的一定计划价格和行政干预的色彩,改变现行计价方法。努力与国际性造价管理模式接轨,完善造价管理的理论、工程造价计价程序和方法。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技术和计算工具,建立多渠道的信息发布体系和网络。应采用国际通用的合同文本,参照国际惯例和规则来计算工程造价。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政府间接调控功能和规范化的计价依据,推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工程估价水平。这些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将有助于我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也有助于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对外开放。
在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考虑了影响造价的动态因素,如原材料价格的变化、贷款利息的变化等,增列了价差预备费,在总费用中增列了建设期贷款利息。
将凡属于生产工人开支范围的费用统归入人工费内、现场发生的管理费和临时设施费作为现场经费归入直接工程费。减少了间接费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比重。
(5)开始施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这些制度的施行对于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社会化程度,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素质,确保建设工程造价工作质量起了积极作用。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改革发展的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根据工程建设的客观要求,适时修订了概预算定额和概预算编制办法
1992年,交通部对1982年颁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1996年又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并对概预算定额中的“基价”进行了修订。1984年发布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1993年修订、颁布了《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以下简称《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1996年再次进行了修订,颁布了新的《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这些文件规定在造价编制中采用市场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不受《编制办法》约束。在现行《编制办法》中,对其他直接费与间接费的计算作了改变,采用定额基价来进行计算;造价按照“定额量、市场价、控制费”的原则进行编制;在总造价中列入预留费(含预备费和工程造价增长预留费)作为造价的动态费用考虑。工程招投标时,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总造价的相应范围内,但施工企业的报价不受《编制办法》约束。《估算指标》采用市场价计价、总估算中要列入动态费用,这进一步提高了投资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准确度。
1995年,交通部颁布了《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对从事造价工作的人员资质进行了规定。对加强造价管理工作,提高造价编制质量和造价人员素质起了积极作用。
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某些承担较大责任,关系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重要专业岗位实行的一项管理制度,即一个人如果想要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或工种,必须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一种准入制度)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注册,取得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造价员也实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制度。
我国对造价工程师的素质有特殊要求,包括思想品德方面的素质、专业方面的素质和身体方面的素质三个方面。其中专业方面的素质集中表现在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基础的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在2002年正式颁布了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有关要求如下:
①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② 遵守“诚信、公正、精业、进取”的原则,以高质量的服务和优秀的业绩,赢得社会和客户对造价工程师职业的尊重。
③ 勤奋工作,独立、客观、公正、正确地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使客户满意。
④ 诚实守信,尽职尽责,不得有欺诈、伪造、作假等行为。
⑤ 尊重同行,公平竞争,搞好同行之间的关系,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侵犯同行的权益。
⑥ 廉洁自律,不得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礼金和其他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⑦ 造价工程师与委托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方有权要求其回避。
⑨ 接受国家和行业自律组织对其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主要涉及到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对注册违规的处罚以及对执业活动违规的处罚。
如对擅自从事造价业务的处罚是指未经注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并将受到相应在的处罚;如对注册违规的处罚,包括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中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仍继续执业的,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