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31 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细化了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等多个维度的要求。 ? 图源:参考资料 1 据悉,本次职称制度改革将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起执行。 ? 与之前有何不同?
3 月 31 日,北京发布《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细化了健全职称体系、完善评价标准、明确评价导向等多个维度的要求。
图源:参考资料 1
据悉,本次职称制度改革将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起执行。
与之前有何不同?
近几年,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北京市先后提出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基层全科培训等新条件。
不过,截至 2022 年,职称申报条件依旧按 20 多年前发布的《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 号)执行。
图源:参考资料 2
对比 2002 版,本次职称改革在临床医疗工作时间、学历、岗位服务时间等条件上做出了更细化的要求。
以副主任医师申报为例,在其担任主治医师期间,需要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40 周。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 5 年;
2)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 7 年;
3)在主治医师岗位工作满 2 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副主任医师(篇幅有限,破格申报条件可在阅读原文查看)。
而 2002 版则并未对「参与临床医疗专业工作时间」作出要求。同时,部分指定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可以直接申报中高级职称,未对「在岗年限」作出要求。
不难看出,「增加临床维度评价指标」是本次改革的一个重点。
在这个基础上,改革从院前急救、服务基层、临床成果转化、医防融合等多个角度出发,明确了五个不同的评价导向。
职称制度改革评价导向
1)鼓励参加院前急救服务。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中注册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和全科等临床专业的主治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之前到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服务满 6 个月,并在院前急救服务结束时由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院前急救服务证书,可代替到基层服务 1 年,表现优秀的在职称评审时作为加分项目给予适当倾斜。
2)鼓励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全面实行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当有累计 1 年基层服务或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经历。参加援派期 1 年以上的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援蒙等援派工作,且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相关倾斜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配备,对到平原新城轮岗、挂职、交流累计工作满 3 年的医护人员、研究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3)鼓励临床试验与成果转化。
4)促进医防融合。详细可戳丁香园往期报道:本月起,升副高必须先在这些科室轮转半年:一地发文
5)助力基层首诊。社区专病特色科室达到合格要求后,其对应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或专科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科室培育基地内,承担相应任务的医务人员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能力,将基层全科医生参加研修培训并获得《北京市全科医生临床研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优先申报晋升副高级职称的条件之一。
除了评价导向和申报条件,本次改革将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
为此,本次改革建立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察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另外,为了破除唯论文「一刀切」倾向,将强化对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适当降低对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科研要求;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不做科研硬性要求,作为加分项。
以下是基于「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针对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要求,供参考:
副主任医师评价标准(工作业绩部分)
申报人应提交聘任主治医师以来业绩代表作 4 项及以上,三级医院人员提交 5 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报告、手术视频、代表本专业参与疑难杂症多学科诊疗报告、针对本专业质量环(PDCA)的质量改进案例报告。核医学、高压氧等专业可提供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3)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5)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 2000 字以上的科普文章;或在省部级及以上的官方媒体发布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普作品(文字稿 2000 字以上,视频不少于 5 分钟);
或完成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课题、科普项目且成果通过验收(局级排名第 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 5);
或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局级及以上科普奖项(局级排名第 1,省部级排名前 3,国家级排名前 5)。
(限提交一项)
6)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参与制(修)订的行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并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参与研究并撰写相关专业技术指南、专家共识。
7)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者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1 项或局级科研课题 2 项形成的结题报告。
8)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经注册或科技部门立项的临床试验并形成的阶段性进展报告或总结性报告。主要完成人包括:作为组长单位牵头或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 7),牵头国家和北京市创新品种的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 5),牵头从事其他药械临床试验项目(排名前 3)。
9)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进行相关转化,签订转化合同并明确转化金额,或已经转化为产品进入市场。
10)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及以上科技成果奖(省部级排名前 5,国家级具有个人证书)。
11)通过带教本专业领域的医师、研究生、进修医生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学课题、所获成果等工作形成的人才培养报告或获得的教学竞赛奖项。
12)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防融合、政府专项技术工作的成果报告。
13)其它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