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支付计量的依据与支付计量基本原则
(一)工程支付计量的依据与支付计量基本原则
1.工程支付计量的依据
投标书工程报价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合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量测与度量进行。
(1)工程计量项目划分,依据承建合同规定的报价与支付项目(包括合同报价单、工程变更、设计修改、业主另行批准或确定的增加支付项目)进行。
(2)工程计量量测范围,依据经监理机构审签下达实施的设计图纸(指由业主委托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用于工程实施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变更通知、设计修改通知及其相应工程量表)所确定的建筑物设计边线,以及合同文件规定应扣除或增加计量的范围,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机构批准的计量方法与计量单位进行量测计量。
(3)工程计量方式,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四级项目划分,以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为基础,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价支付项目或总价支付项目分别进行。
2.工程支付计量基本原则
(1)合同支付计量申报与签证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批准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承包商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商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监理机构指定或认可的地点进行称量。
(2)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要求等)和监理机构指示进行并完成、施工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的工程(工作)量才能得到计量支付。为确保向业主交付施工质量合格的工程,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因严重或多次违章作业并可能对施工质量或施工安全构成损害而被监理机构或业主及其授权管理部门发出施工违规警告的部分施工项目,在相关施工单位未完成整改并得到监理机构或业主及其授权管理部门认同前,监理机构可拒绝或暂缓对相应己完施工项目进行计量支付。
(3)除合同文件或业主另有规定外,承包商为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进行的施工试验、施工测量、质量捡验,各项施工前准备,施工作业直至项目完工、维护、验收和缺陷责任期内为修补缺陷等所必须的各项工作,以及辅助设备设施与施工材料投入等,均不另行计量支付。
(4)合同支付计量执行设计净值计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合同支付计量以设计图纸明示的净值计量。施工过程中因承包商未按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规范或监理机构指示施工,或采取不适当的方法施工而造成的超挖、超填工程量不予计量支付。
(5)承包商为支付计量进行的所有计量及测量成果都必须报经监理机构签认。
(6)因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或因为承建单位施工所需要而另外发生的工程量,不论是否己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均不予计量。
(二)工程支付计量程序与支付计量的基本方法
1.工程支付计量程序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原始地面地形测绘并将测绘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和批准。对于标项之间交接工程项目,对交接界面的测绘也是开工前一项重要的计量基础工作。
单元工程或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工程计量申报。属于合同索赔或保险索赔的工程计量,应按合同文件或承保协议有关规定进行。
合同支付计量可以在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按单元工程及时申报进行,也可以在若干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按分项工程相对集中申报进行。
承包商的合同支付计量申报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进行。申报内容应包括:
(1)申报进行计量的工程项目以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编码;
(2)施工部位与施工作业时段;
(3)施工依据,包括用于实施的设计施工图纸名称和监理审签号,以及监理机构或业主授权部门对申报支付计量工程实施的补充文件名和文号;
(4)计划支付计量时间;
(5)申报支付计量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签证单号;
(6)申报支付计量工程项目分类单价与相应设计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导致对工程量的调整);
(7)施工过程中的违规作业与整改情况;
(8)其他需说明情况。
监理机构收到承包商递交的支付计量申报后,应在限期内完成审核,并在通过审核后按合同文件规定安排或组织进行工程计量。
工程计量应以合同文件和有效设计文件为依据,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计量程序和方法,公正和实事求是地进行,不应发生承建单位申报、监理机构核减的不规范做法,监理机构也不应以核减承建单位工程计量报量作为其控制支付计量的业绩。
2.工程支付计量主要工作
以土石方开挖工程为例,工程合同支付计量主要工作为:
(1)土石方明挖开始前,承包商应测量开挖区以及不同支付单位的土、石分类层面的原始地形或计量剖面,并将测量成果报监理机构复测确认。
(2)对于必须采取收方测量方法进行支付计量的施工项目(或部位),承包商或其授权部门应按不同支付价格分类向监理机构递交收方量测申报单, 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支付计量量测。
(3)对于可以采取现场度量方法进行支付计量的施工项目(或部位),承包商或其授权部门应按不同支付价格分类向监理机构递交支付计量申报单,监理机构通过对申报计量项目的规格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签证复核后,在规定期限内安排人员到现场分类、逐项计量确认并签证。
(4)地下洞室开挖支付计量中,对于应计量支付的地质超挖部位,应取得监理机构对地质超挖的确认签证;其他部位在复核未发生欠挖、轴线偏离的基础上,按设计开挖断面以净值计量。
(5)鉴于水工隧洞洞室断面大、开挖层次多、完成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历时较长,水工隧洞洞室开挖中间支付计量可结合施工进展按照“中间支付、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
(6)为支付计量进行的所有计量及测量成果都必须报经监理机构签认。监理机构进一步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承包商应及时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量测,并按监理机构的要求提供测量成果资料。
3.工程支付计量的基本方法
工程计量的方法,应以工程承建合同为依据,以“为保证施工质量提供手段、为促进施工进展提供支持”为原则,本着公平、准确、合理的方式进行。
工程计量量测由监理机构和承建单位共同进行,或由承建单位提交量测记录与计量成果报监理机构复测审核后认证。
支付计量依据分项和单元工程划分,在施工完成,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洞室开挖中的中间支付计量除外)并取得监理机构签认的基础上,按不同支付价格分类进行。
合同支付计量执行设计净值计量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时允许的偏差范围是判定质量是否合格的标准,不作为支付计量范围。
承包商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或监理机构指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由此所导致的增加的开挖工程量不另外计量支付。
工程支付计量的“米”或“m”字,应理解为“延米”(“延长米”)。除非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否则,所有以延米计量的结构物,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4.工程计量前的施工质量合格认证
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认证依据合同《技术条款》、《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113.1-2005)》等有效规程规范,设计技术要求和业主单位有关规定等进行。
除合同《技术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商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验收应符合《技术条款》中所引用的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
《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如被修改,在执行合同时应以有效版本相应条款为依据。当《技术条款》的内容与所引用的一般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以《技术条款》的规定或监理机构指示为准。当《技术条款》的内容与国家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技术规定有矛盾时,按国家技术法规或强制性技术规定进行修正,涉及变更的按《合同条款》“变更”的规定办理。
5.工程计量的批准与修正
在进行合同支付签证前,监理机构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计量项目、工程计量范围、工程计量方式与方法、工程计量成果等的有效性与准确性,以及申报支付项目工程质量合格签证的审查与批准。
当工程计量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对通过审查而未发生争议部分工程计量及时予以批准。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属于中间支付计量。为避免计量支付重复、遗漏与失误等事项的发生,监理机构可在事后对业经通过审查和批准的工程计量再次进行审核、修正和调整,并为此发布修正与调整工程计量的签证。
工程计量的中间性,有利于对那些不具备完全计量条件的、或按总量总价控制支付的、或不需在施工过程中每次都进行准确计量的工程施工项目,随工程施工进展进行过程的预支付计量。
(三)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与支付计量
1.总价承包项目的特点
由于长期形成的诸如:总价承包项目属于临建工程或辅助工程,总价承包项目规模小、合同价格低等不正确认识的存在,导致总价承包项目的管理极易被忽视。
总价承包项目通常由承包商承担设计、运行和管理,但它具有以下特点:
(1)为主体工程项目施工服务,并为主体工程项目施工和合同目标实现所必不可少。
(2)对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提供准备和基础保障。
(3)难以在招标设计阶段完成设计或应由承包商承担设计,从而也难以在招标阶段对其工程项目进行细化及对其工程量作出估价的项目或工作。
(4)承包商按给定的报价条件和按报价文件规定,以固定总价报价,对项目的实施履行规定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5)承包商对总价承包项目承担相对于单价支付项目更大的合同风险,也因此得到更大的获利空间。
(6)基于承包商的合同履约能力,业主对总价承包项目承担相对于单价支付项目更大的包括工程安全、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支付等多方面的合同风险。
总价承包项目通常也被称为临建工程或辅助工程。如:开挖区区间道路,施工营地,规模相对较小的砂石骨料加工厂,混凝土料生产厂,综合加工厂,风水电供应系统,仓储系统,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设施等。
国内水电工程中,较小的总价承包项目合同价格只有数十万元,也有将围堰工程甚至整个导流工程,作为总价承包项目的情况。雅砻江锦屏一级水电站人工砂石系统做为总价承包项目,其合同价格超过7亿元人民币。许多总价项目实际使用年限往往长达5年、7年甚至更长。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法制的进一步健全,随着承包商项目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不断提高,总价承包项目及其合同价格均会进一步扩展。
2.总价项目分解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1)以承建合同为依据;
(2)不能突破合同总价;
(3)不得对业主到期支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为有利推进工程施工有序进展,对影响工程质量、工程安全与施工安全的重要工程项目,其分解后的单价或价格不得低于其实际施工成本;
(5)不得仅以获利为目的对总价项目内的单价进行过大的调整;
(6)通常,为适应项目设计和工程量的动态调整要求,在每单位工程中,应按不少于其分解报价总额的5%预留为该单位工程暂定项目费用;在每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少于其分解报价总额的10%预留为该分部工程暂定项目费用;
(7)不得仅以获利为目的对总价项目内的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作重大增减或变更。
3.总价项目分解审批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技术条款和设计技术要求;
(2)有利于推进工程进展和确保合同工期与节点目标的实现;
(3)有利于确保设计项目工程安全和促进文明施工与施工安全;
(4)有利于加强现场施工监督,推进合同目标的更优实现。
4.总价承包项目支付计量的基本方法
(1)总价支付工程项目计量,由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编制总价支付工程项目细分表,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后,以项目细分工程量为结算量或参照量,按工程实物量完成并结合工程进展比例计量。
(2)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计量,按合同规定并报经监理机构审批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及其所属子项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工作量相应的单价及合价,依据项目施工或工作形象及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工作量,在工程项目施工报验合格基础上,按照“形象进展、分批分次、计量支付、总价控制”的原则进行。
(3)对于涉及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合同工期目标实现造成较大影响的总价项目(重要总价项目),承包商在项目工程实施前,应比照分部、分项和单元工程划分规定完成工程项目划分并报监理机构批准。
(4)对于重要总价项目,分解表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最终工程量。承包商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机构质量检验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按总价项目分解表中所列分类单价,按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要求进行量测与度量。
(5)重要总价项目合同支付计量的程序与方法依照《合同技术条件》相关施工项目计量规定进行。一般性总价项目合同支付计量参照《合同技术条件》相关施工项目计量规定进行。监理机构仅对施工实施完成,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规定或监理机构要求,进展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的工程(工作)量进行支付计量签认和支付签证。
(四)工程支付计量的合同责任
经监理机构审签的设计变更通知(包括相应设计技术要求)和监理机构为施工进行依据合同规定所发出的紧急指示,在承包商文件接受人签收后的6小时后生效。此后,由于承包商未按设计变更通知和监理机构指示施工而导致的无效工程量增加或应施工工程量减少,由承包商承担合同责任。
由于承包商未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开工申报、施工测量、质量检验、支付计量,或因违规违章作业而导致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损害,或因承包商合同支付与计量申报失误,以及其他违反合同规定的原因,由此所导致的支付延误等合同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支付计量资料等的复核、审查与批准,不减轻承包商对合同支付项目计量、量测与申报的准确和正确应承担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