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孔和双孔隧道的分类 (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城市交通隧道的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城市交通隧道的地面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一、单孔和双孔隧道的分类
(1)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2)城市交通隧道的消防救援出入口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城市交通隧道的地面重要设备用房、运营管理中心及其他地面附属用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3)隧道内的变电站、管廊、专用疏散通道、通风机房及其他辅助用房等,应采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与车行隧道分隔。
(4)隧道内地下设备用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500?,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与车道或其他防火分区相通的出口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至少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且无人值守的设备用房可设置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二、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三、通风和排烟系统
隧道内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设计参数:
(1)采用纵向排烟方式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内的最不利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的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
(2)排烟风机和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并应能在250℃下连续正常运行不小于1.0h。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注1:该排烟方式较适用于单向行驶、交通量不大的隧道。纵向通风排烟时,气流方向与车行方向一致。以火源点为分界,火源点下游为烟区,上游为清洁区,司乘人员向气流上游疏散。
注2:排烟是将烟气直接从火源附近排走的一种方式,从两端洞口自然补风,隧道内可形成一定的纵向风速。该方式在隧道纵向设置专用排烟风道,并设置一定数量的排烟口。发生火灾时,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开启,将烟气快速、有效地排离隧道。
四、供电及其他
供电负荷:
一、二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
三类隧道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隧道内严禁设置可燃气体管道;电缆线槽应与其他管道分开敷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