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4.6.2-1和表4.6.2-2的规定。 4.6.3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 Om, 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8m。 4.7 低压配电装置 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
4.6.2 配电装置室内各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4.6.2-1和表4.6.2-2的规定。
4.6.3 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1. Om, 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小于0.8m。
4.7 低压配电装置
4.7.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 除应满足所在低压系统的标称电 压、 频率及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外, 尚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 热稳定要求。 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保护电器, 其极限通断能 力应大于系统最大运行方式的短路电流。
4.7.2 配电装置的布置, 应综合设备的操作、 搬运、 检修和试 验要求等因素确定。
4.7.3 当成排布置的配电柜长度大于6m时, 柜后面的通道应设置两个出口。 当两个出口之间的距离大千15m时,应增加出口。
4.7.4 成排布置的配电柜, 其柜前和柜后的通道净宽不应小千表4. 7.4的规定。
4.8 并联电力电容器装置
4.8.1 本节可适用千电压为lOkV及以下和单组 容量为 1200kvar及以下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设计。
4.8.2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压无功补偿并联电容器应采用干 式电容器。
4.8.3 并联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 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用的并联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4.8.4 低压成套电容器柜可与低压配电柜并列布置;当低压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前操作及维护通道不应小于1.5m; 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
4.9 所用电源及操作电源
4.9.1 变电所所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变电所需要两路交流220V/380V所用电源,可分别引自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两段母线。 无配电变压器时,可引自较近的配 电变压器。 距配电变压器较远时,宜设所用变压器。
②重要或规模较大的变电所,宜设两台所用变压器,安装 在高压开关柜内,容量为30kVA~50kVA。 分别提供两回路所 用电源,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③大中型变电所宜设检修电源。
4.9.2 变电所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35kV、20kV或10kV变电所的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免维护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组。根据变电所的规模,可选用壁挂式或落地式直流屏,也可选用安装于高压开关柜仪表室变电所用小型直流电源,其交流电源直接取自电压互感器二次侧。
②当断路器(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的储能与合、分闸需要的电源小于10A时,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110V。
③当采用直流电源装置作操作电源时,直流母线电压允许波动范围应为额定电压的85%~110%,纹波系数不应大于1%。
④交流操作电源为交流220V,应具有双电源切换装置。控制电源采用不接地系统,并设有绝缘检查装置。
⑤当小型变电所采用弹簧储能交流操动机构时,可采用在线式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为增加UPS的可靠性,可使用两套UPS并联,并应采用并联闭锁措施。
4.10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以及电压为35kV、 20kV或l0kV 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得低千二级。
4.10.2 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千二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配电变压器室以及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宜低千二级。
4.10.3 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对外开的门应为防火门, 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①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 通向其他相邻房 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②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 通向其他相 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③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首层时, 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 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④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 地下层时, 通向相邻房间或 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⑤变电所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⑥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首层, 且向室外开门的上层有窗或
非实体墙时, 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4.10.4 变电所的通风窗, 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10.5 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3m, 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5m。
4.10.6 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 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 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 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 其吊装 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 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
设置在超高层建筑避难层、 设备层的变电所, 变压器容趾不宜大千1250kVA, 当采用单相变压器组成三相变压器时, 单相 变压器容量不大千800kVA时可不专设运输通道。
4.10.7 当变电所与上、下或贴邻的居住、 教室、 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 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降噪等措施。
4.10.8 电压为35kV、20kV或10kV配电室和电容器室,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8m。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
4.10.9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并应装锁。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设有防火隔墙时,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当隔墙仅为管理需求设置
时,隔墙上的门应为双向开启的不燃材料制作的弹簧门。
4.10.10 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
4.10.11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的配电装置室宜设3个出口,相邻安全出口的门间距离不应大于40m。独立式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4.10.12 变电所的电缆沟、电缆夹层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3 变电所内配电箱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上。
4.11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
4.11.1 设在地上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设在地下的变电所的变压器室应设机械送排风系统,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进风和排风的温差不宜大于15℃。
4.11.2 并联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根据并联电容器温度类别按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并联电容器所允许的最高环境空气温度计算。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排热要求时,可增设机械排风。
4.11.3 当变压器室、并联电容器室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宜在进风口处加空气过滤器。
4.11.4 在供暖地区,控制室(值班室)应供暖,供暖计算温度为18℃。在严寒地区,当配电室内温度影响电气设备元件和仪表正常运行时,应设供暖装置。控制室和配电装置室内的供暖装置,应采取防止渗漏措施,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4.11.5 位于炎热地区的变电所,屋面应有隔热措施。控制室或值班室宜设置通风或空调装置。
4.11.6 位于地下层的变电所,其控制室(值班室)应保证运行的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设通风系统或空调装置。在高潮湿环境地区尚应根据需要考虑设置除湿装置。
4.11.7 变压器室、并联电力电容器室、配电装置室以及控制室(值班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通过。
4.11.8 装有六氟化硫(SF)设备的配电装置的房间,低位区应配备SF。泄漏报警仪及事故排风装置。
4.11.9 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宜设卫生间及给水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