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自丨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整理丨度川管理研究部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这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了,也能从中看出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动向。 对于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有很大的影响!
源自丨住建部官网、建筑管理
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 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 。这份文件可以说得上是新版《资质标准》出台前的重磅文件了,也能从中看出未来资质改革的一些动向。
对于企业申请一级资质有很大的影响!
1、 审批部门调整 。原来由试点的15个省进行审批, 9月15日起 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 。
2、 注册建造师指标调整 。申请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的企业, 应当满足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要求的 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
3、 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级别调整 。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也就是 特级和一级 ),
其 企业业绩 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级 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业绩 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A级或B级 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 ,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 应当录入 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上述变化中,影响较大 的就是建造师数量要求恢复!
之前住建部建市[2016]226号文 取消了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 考核 。
这个文件出台后, 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等资质又要满足资质标准中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数等指标要求了 。
以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举例: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 不少于12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不少于9人 。
文件还提出, 个人业绩 应当是在“四库一平台”上 的 A级或B级 工程项目。
这也2022版 住建部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 的趋势是相同的。
征求意见稿新增一条 : “ 技术负责人 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此前 技术负责人有职称就可以,现在必须得有证书和业绩了。
原资质标准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 具有职称 或者 建造师执业资格 , 改为由建造师担任 。 征求意见稿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 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 且有 工程业绩 ,接下来, 有良好业绩的建造师含金量将大涨 。
没有真材实料、“挂证”的建造师将会逐渐被淘汰 ,尤其是面临全国平台联网的双重打击下,生存更加困难。
本文将根据最新政策对各类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产、企业业绩、人员 要求进行汇总,供读者参考!
对于各级资质的考核变化如下,暂不考虑征求意见稿内容,全部依据目前正在执行的文件:
依据: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77号)
编者说明:
建市[2015]177号 文 修改 净资产考核指标。
取消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 中关于国 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注: 其中不一致的,以建市规〔2023〕3号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 文 取消了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 考核 。
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建市规〔2023〕3号 文 恢复了 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
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注: 其中不一致的,以 建市规〔2023〕3号 为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 文 取消了 注册建造师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 考核 。
建办市函〔2022〕361号 文明确了三级资质停办后,企业直接申请资质或者三升二的指标要求。具体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现有三级资质可选择“增项”或“升级”升为二级资质 。
1)三升二
考核:企业资产,企业业绩,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部分资质考核技术装备;
以 资质升级方式 申请二级资质 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 考核企业业绩 。
2)直接申请二级或增项二级
考核: 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 满足相应类别 二级资质标准 要求;
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 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 三级资质标准 要求;
其中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的业绩标准4类中的2类即可,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业绩年限,不限制技术负责人所在企业资质等级。
以直接或增项方式 申请二级资质需 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 不考核企业业绩 。
以企业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如下指标: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 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 ,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人 。
(2)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 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工作经历 ,且具有结构专业 高级职称 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 ,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 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
(4) 技术负责人 (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 资质二级以上标准 要求的 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
总结:如果三级企业满足二级标准企业业绩要求,建议选择升级方式,考核内容相对简单,如果不满足企业业绩,选择直接申请二级的方式。
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注: 其中不一致的,以 建市规〔2023〕3号 为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建办市〔2018〕5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 (注:其中不一致的,以 建市规〔2023〕3号 为准)
编者说明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 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最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 取消 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
为做好政策衔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 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 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实行换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