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计划制定、人员选派、通知印发、出差准备、工作布置等5个环节。 一、计划制定
主要包括计划制定、人员选派、通知印发、出差准备、工作布置等5个环节。
一、计划制定
(一)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水利部年度工作要求和稽察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的稽察内容建议,结合监督检查任务需求和年度稽察项目预算,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明确稽察项目类型、批次和数量等,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安排。
(二)批次工作安排
会商稽察有关业务部门提供项目信息,及时收集批次稽察内容相关的法规标准。
稽察实施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所掌握的项目背景与实施情况,商稽察有关业务部门选取稽察项目;明确稽察方向和稽察重点,制定工作方案,提出稽察的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方式、工作内容以及相关要求,在稽察通知印发前2 个工作日内报送稽察组织机构。
二、人员选派
按照择优选派、用人所长、工作回避、见习前置等原则进行选派。根据批次稽察工作任务和被稽察项目情况,结合个人专长与工作表现,确定批次稽察人员名单。
(一)人员选取
稽察组长由稽察实施机构选派在职人员担任 (必要时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也可由专家组长兼任);专家组长、稽察专家原则上从稽察专家库中选取,因特殊情况需选用非库内专家,应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稽察助理原则上由稽察实施机构工作人员担任。
人员选定后若发现稽察人员与稽察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况要主动报告,由稽察实施机构予以调整。
(二)组建稽察组
以满足稽察成果质量为前提,结合组间力量相对均衡对批次稽察人员进行分组 (推荐长期合作的稽察组长、专家组长和稽察专家形成 “半固定式”稽察组),同时注意稽察项目所在地和稽察人员任职 (兼职)单位所在地相回避;在开展回头看时,尽量选派之前稽察该项目的稽察组人员。
三、通知印发
为确保稽察工作的独立性、发现问题的真实性,结合稽察工作时间短、任务重、要求高等,最多在现场稽察开始前4个工作日印发稽察通知。
四、出差准备
稽察助理应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尽早与被稽察单位和本组稽察人员取得联系,收集项目资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联系被稽察单位
与被稽察单位取得联系后,应告知其本次稽察工作任务和要求、日程安排等,初步了解稽察项目概况,必要时可酌情调整,涉及项目变化的,须报稽察实施机构和组织机构批准。
(二)联系稽察组成员
稽察通知印发后,稽察助理与本组稽察人员尽快取得联系、建立工作群,告知任务及具体要求、重点关注内容及注意事项,及时共享稽察通知、稽察报告大纲、制度办法等相关材料。针对已稽察项目,特别是重大水利工程,做好初步设计报告及审查意见、历次稽察报告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根据稽察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项目情况,由稽察助理配合专家组长确定本次稽察工作日程安排。
(三)其他工作
稽察助理与稽察组各成员协商确定个人行程、集中购票;填写出差审批单,办理出差借款等;准备廉洁稽察承诺书、廉洁从业情况反馈表等材料等工作文件。
五、工作布置
根据需要,在批次稽察出发前由稽察实施机构商请组织机构和有关业务部门召开稽察任务布置会。
(一)提出要求
稽察有关业务部门介绍批次稽察项目(业务管理)现状和特点,针对需稽察组重点关注的事项提出有关要求;稽察组织机构传达部领导、司领导有关指示精神,明确稽察工作任务、内容、重点关注事项和工作要求等。
稽察实施机构结合稽察工作方案,从项目选取、人员安排、任务要求、成果质量、廉洁稽察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稽察组落实
各稽察组长、专家组长、稽察助理应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把握本次稽察工作内容、任务、重点及注意事项,并向本组成员及时、准确传达。现场稽察过程中有疑问的,可实时咨询相关机构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