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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其中规定如下: 1.1 本规范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及复合材料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1.2 本规范适用于 房屋、构筑物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 1.3 本规范适用于 结构补强加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 1.4 本规范 适用于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不适用 于 因灾害引起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 1.5 本规范 适用于 混凝土结构的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和构造设计 ,以及地震烈度6~9度的地区。 1.6 本规范 不适用于 混凝土结构的 耐久性设计 。 1.7 本规范 不适用 于 结构 耐火设计 。 1.8 本规范 适用于 环境条件为 无侵蚀性介质和无振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 。有侵蚀性介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有振动作用的结构补强加固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或采用可靠有效的构造措施。 1.9 本规范 不适用于 既有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工程 。 1.10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应包括恒载、活载和其他有关作用。 -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的修订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5033-2020,其规定如下: 2.1 本规范 适用于 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混合结构的房屋、桥梁、塔架等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 可作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的参考 。 2.2本规范 适用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不适用于因灾害引起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 2.3 本规范 适用于 环境条件为 无侵蚀性介质和无振动作用的结构 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有侵蚀性介质作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有振动作用的结构鉴定、检测、修复、改造及监测工程,应按有关标准专门研究或采用可靠有效的构造措施。 2.4本规范 不适用于 既有建筑结构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的专门规定 。 2.5 结构设计所采用的荷载,应包括恒载、活载和其他有关作用;设计采用的强度指标应考虑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
来源:结构号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