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下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详见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口的职称系列、专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2)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业绩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盖章件(详见附件3);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提供);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双面打印胶装单独成册并提供pdf版;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提供pdf版;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电子文档用u盘或光盘装载。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四)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如成都市下放了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一年内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一年后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后方可再次参加。
(六)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七)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八)申报人提供的称号、奖励、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九)申报人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十)“基层”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一)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十二)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和任职资格文件,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10月7日-2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