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合肥市
“十四五” 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合肥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重大决策,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秘〔2022〕10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建设美丽合肥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达到13.5%,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4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累计达到3.83万吨、0.18万吨、0.91万吨、0.63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力争基本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聚焦化工、电力、建材等主要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标国际先进或行业标杆水平,分行业提出能效提升目标和重点工作举措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节能诊断,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持续提升用能设备系统能效,推广高效精馏系统、水泥流化床悬浮煅烧、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动5G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发展,提升能源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水平。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培育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和绿色数据中心。到2025年,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低于1.25。“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3%。(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推动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升园区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环境监管,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2024年起,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规模化发展。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建立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制度,引导物业管理企业加强运营管理,提升建筑绿色低碳运行水平。加快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发展,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地热等清洁低碳取暖方式。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优化道路照明和建筑景观亮化运行模式,严控新建高耗能、大规模、过度亮化甚至造成光污染的“灯光秀”项目。到2025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8%,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累计不低于200万平方米。(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工程。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降低空载率和不合理客货运输周转量。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持续推进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加快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微循环公交等设施建设,优化运力配置和换乘环境。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低碳交通运输工具,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用电动、氢能源、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船舶绿色升级。到2025年,新增及更新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超过80%,新增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能源比例超过50%,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铁路单位运输工作量综合能耗下降4.5%,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4%。(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六B排放标准,到2025年,新能源和国六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达到40%,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大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力度,在符合公务用车标准和单位需求的前提下,公共机构应示范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等因素外,原则上应购置新能源汽车。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2年,90%的市级和70%的县级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到2025年,全市50%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实施能源托管,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八)煤炭减量替代和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立足构筑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格合理控制新增用煤项目,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持续推进重点用煤企业减煤技术改造,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巩固提升燃煤锅炉整治成果。(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建材行业为重点,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持续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窑炉清洁燃料替代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 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建设并举,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动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合肥市智慧能源平台建设,加快长丰县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县建设,形成试点经验并逐步在其他县(市、区)推广。多元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新建和供热改造,合理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4%左右。(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体系,突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大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开展新一轮巢湖综合治理,深入实施流域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2%以内,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5%。(市生态环境局、省巢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 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管网新建与改造、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等工程,加快钟油坊污水处理厂、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四期、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四期、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7%以上,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68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62.5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有序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程,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填埋设施封场治理,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无废城市”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积极推动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大力推进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到2025年,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不低于20万吨/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五)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市县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市财政局牵头)落实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牵头)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扩大绿色贷款投放,加强对节能减排相关行业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巢湖中心支行牵头)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等政策,严禁对“两高”项目实行优惠电价。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六)推动科技创新。 支持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的科技攻关,突破一批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核聚变技术攻关。加快氢能、大容量储能等关键技术攻关和示范,推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示范应用。开展太阳能发电等技术场景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凝练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需求,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市场机制。 用政策引导市场,用市场调节企业,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撬动地方和企业更加自觉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深化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更新扩容交易企业名单,完善市场机制。积极推广综合能源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市发改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贯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管,打击虚标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八)加强统计监测。 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其他服务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能源消费与碳排放统计的衔接。(市统计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提升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逐步建成覆盖全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提升市、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强数据联网共享与分析,实施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大气环境非甲烷总烃监测,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网自动监测项目,加强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环境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好经济增长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好本地区“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节能减排目标纳入经济社会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到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市属企业要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重点用能单位将“十四五”和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落实到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车间、班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单位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度工作计划报送市节能办。(市发改委牵头,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 开展“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优化考核频次,实施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重大项目能耗单列等政策。将能耗强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双碳”考核体系,增加能耗强度降低指标考核权重。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免予能耗总量考核。未完成当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县(市)区、开发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根据考核结果,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市发改委牵头,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行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考核相结合、以环境质量考核为导向的减排考核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强化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科学运用“十四五”节能减排评价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委组织部牵头)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动态调整区域节能审查政策,推动能源要素向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水平高、单位增加值能耗低的项目倾斜。加强项目节能审查全过程监管,定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发改委牵头)健全市、县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业务培训。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深入开展专项节能监察,持续做好日常节能监察。创新节能监察工作模式,探索开展跨地区交叉监察、跨部门联动检查。(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减排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四)开展全民行动。 持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和节能减排产品、技术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各县(市)区、开发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略)
2.合肥市主要行业领域“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略)
来源: 绿筑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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