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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推进BIM技术应用,加强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发布于:2023-10-19 15:15:19 来自:BIM技术/行见BIM [复制转发]

     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第三部分“深化工程组织方式改革”中提到,要带头应用BIM技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由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各阶段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实现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由“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第五部分“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中提到,试点企业要以BIM应用为切口,以数字化设计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标准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推进BIM技术的全流程应用。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BIM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应用  BIM  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推动实施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模型审查、设计模型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智慧工地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与数字化交付、工程审计监督等,逐步实现“一模到底、无图建造”。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城市建设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发展智能建造、提升建筑品质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管理,充分发挥工程设计在项目建设中的先导作用,落实“策划-投资-规划-建设-运营”五个闭环和“运营、艺术、数字”三个前置的原则要求,提升建筑品质,实现投资价值,省住建厅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起草了《关于加强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9月27日至10月8日征求了各市州住建部门、部分行业企业和协会的意见。在修改完善基础上,现再次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0月1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徐伟智 戴剑锋

联系方式:027-68872173,68873409

工作邮箱:scc@hbszjt.net.cn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加强工程设计管理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城管委、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关于城市建设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发展智能建造、提升建筑品质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推动《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注重发挥设计先导作用              

             

             

(一)优选工程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高度重视方案比选,坚持“策划-投资-规划-建设-运营”五个闭环和“运营、艺术、数字”三个前置,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加强专项评审,优选与投资决策精度和项目审批深度要求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方案。在政府投资市政项目上,特别是对园林景观设计要求较高的重要项目,推行方案PK制,并适当设置方案补偿费用,组织多轮次、多方案PK比选,穷尽式列举可行方案,全面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二)彰显地域建筑特色。鼓励工程设计单位在现代建筑设计中融入崇尚自然、浪漫奔放、兼容并蓄的楚文化特征,充分利用城市文化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底蕴与时代鲜明特色相结合,推动工程设计与工业设计、文化创意设计融合发展,提升工程设计品位,增强建筑人文魅力。在城市家具设计上,因地制宜推广地域文化,通过“文化植入”方式对遮阳棚(棚子)、路灯杆件(杆子)、雨箅井盖(盖子)、路名牌(牌子)、户外箱柜(箱子)实施“五子”整治提升,融入具有鲜明城市特色的人文风貌和自然风情,精细刻画城市表情,精致塑造城市气质。

二、              
推进设计招标方式改革              

             

             

(三)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设计招标活动,全面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人应当建立定标决策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定标办法等纳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廉政评估范围。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及特性在《湖北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参考标准(试行)》基础上合理浮动,浮动幅度原则上不应超过20%,不得竞相压价、恶意竞争。招标人应当在工程设计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方法和定标办法,在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投标报价的权重不宜超过10%;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报价的权重宜为10~20%;在定标阶段不应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

(四)支持设计团队招标。在工程设计招标中,支持采用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答辩、考察环节,通过投标人拟定的项目设计人员构成、人员业绩、从业经历、项目解读、设计构思等情况,对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对于特别重要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可自行组织设计方案公开征集活动,明确方案补偿方式,鼓励大师、知名专家组团参与方案征集竞标。资格预审时,注重领衔设计师及其团队的相似项目业绩、获奖情况,综合选定不少于3家设计单位入围开展方案编制。在定标阶段,邀请专家大师参加评审,协助选定最优方案及其设计团队。

三、              
深化工程组织方式改革              

             

             

(五)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与督导,解决工程设计单位有效介入项目前期咨询问题。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的房屋市政项目,要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发挥工程设计的先导作用,将技术和经济相融合,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 要带头应用BIM技术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由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策划、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各阶段提供全过程项目管理,实现工程、技术、经济咨询服务由“碎片化”向“一体化”转变,更好落实“五个闭环”和“三个前置”的原则要求,提升建筑品质,实现投资价值。

(六)完善工程总承包模式。省住建厅将加大设计施工“双资质”重点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和支持单一市场主体承揽工程总承包业务。政府投资的中小型房屋市政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招标时,招标人可对满足招标条件的单一市场主体加2分。政府投资的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EPC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工艺主导型、创意主导型项目,原则上应当由工程设计单位牵头实施。鼓励EPC项目采用总价合同,支持总价包干前提下的工程品质竞争。政府投资或国有企业投资的EPC项目,工程设计深度要满足EPC项目清单招标的要求,原则上不得采用“模拟清单、费率下浮、暂定总价、据实结算”的方式进行招标发包,避免概算失控风险。

四、              
改进工程设计监管方式              

             

             

(七)推行图审质量考评。依托湖北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进一步完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好差评制度。省、市、县住建部门按照《湖北省施工图审查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图审机构实施动态考核评分。省住建厅原则上每半年对全省图审机构开展一次综合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机构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评不合格的图审机构须限期整改,且整改期内不得承揽新的业务。

(八)开展设计信用评价。鼓励科技进步和工程设计创优,省住建厅将按照《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获奖工程设计单位及从业人员给予信用加分,并将信用评价成果运用于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建筑市场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程设计项目招标时,设计单位(或设计团队)信用评价的权重不应低于5%。在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中,对无信用评价记录或信用评价结果较差(综合评分为75分及以下)的工程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信用评价综合评分为100-150分的,可适当降低检查、抽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综合评分超过150分的,可实行免检。

五、              
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              

             

             

(九)打造全流程应用场景。各级住建部门要遵循工业化、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四化同步、一体推进”原则,把建筑工业化摆在突出位置,推进智能建造城市试点、企业试点和项目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要以BIM应用为切口,以数字化设计为基础,通过数据驱动标准化生产、智能化施工,推进BIM技术的全流程应用。试点城市要积极探索建立基于BIM的法规制度体系,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应用BIM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推动实施基于BIM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模型审查、设计模型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管、智慧工地监管、竣工验收备案与数字化交付、工程审计监督等,逐步实现“一模到底、无图建造”。

(十)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工程设计单位应加强与运营单位的配合,综合考虑项目运营效益,加强数字技术应用,促进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在城市更新项目,尤其是历史文化街区活化利用项目上,引入专业运营商,在项目规划建设初期,提前介入项目策划,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设计方案,及时做好市场定位。通过项目运营商全过程参与项目策划、设计、建造、招商等工作,在项目整体设计过程中,突出建筑节能和能源消耗全过程仿真设计,增加光伏发电、柔性用电等新能源及节能促进措施,充分考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后续保护利用的要求,以及运营业态的需求,不断充实商户资源储备,提前为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以上十条措施,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行见B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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