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工作
(1) 有关文件、规定和工具书等资料:主要有前阶段造价文件、项目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注、有关基本建设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等。
(2) 近期工程造价文件和当地最新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
2.自然条件调查
线沿线的气象、地形地貌调查。内容主要是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性描述,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地形、地貌条件。
3.施工条件调查
(1) 查施工机构所在地址。如果项目未明确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公路等级调查工地至工程所在地的省会(自治区首府)或地区(市、盟)的距离,以计算工地转移费。
(2) 建设单位了解施工单位应具备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3) 最近的粮食、燃料、蔬菜、水供应地点的运距调查。为计算主、副食运费补贴的综合里程提供依据。
4.材料价格调查
(1) 收集省、市公路造价站发布的《公路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做为确定材料预算价格的主要参考资料。
(2) 调查项目所在省份的运杂费标准和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
(3) 通过调查确定材料的供应情况:
外购材料。按材料价格调查表所列内容到材料供应单位调查外购材料,如沥青、钢材、水泥和木材等。并应争取得到材料价格提供单位盖章确认。
现场到有关部门调查地方性材料,主要是砂、石料(碎石、片石、块石)的供应情况,及石灰、煤、砖、水、电等的供应价格。有无路面上面层碎石料,是否需要外购等,并调查其供应情况,填入材料调查表
5.运输条件调查
主要是运价调查。当地可能提供的各种运输方式(汽运、火车、水运)的运价、装运费、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及运输状况等。
6.土地、青苗和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调查
(1) 沿线调查占用土地类型、类别,土地类别名称按《全国土地分类表》(见附录二)中分类名称调查统计。根据调查各类土地类别,调查常种作物和近三年平均产量,人均占有耕地亩数农作物的市场价格等资料,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征用土地、租用土地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以及耕地占用税的标准。
(2) 拆迁建筑物、构造物,应调查其位置、范围尺寸、结构类型(房屋应注明层数)、产权单位或个人及补偿标准。
(3) 需拆迁的建筑设施,如管道、电力和电讯设施,应调查所属单位及位置和拆迁影响长度,调查线杆或塔架的类型、编号和数量,以及管道架设高度或埋没的深度等。
(4) 与重要管线、铁路、水利等工程及文物古迹等重要设施发生干扰引起的拆迁工程,应与其主管部门协商,落实处理方案和工程措施,必要时应取得相应的协议。
7.临时工程调查
(1) 调查沿线可供施工利用的已有道路、桥涵和应修建的施工便桥、便道等的位置及长度。调查沿线施工场地,包括预制场、拌和场、施工单位驻地等场地,以及可供施工利用的房屋及其租用或修缮费用。
(2) 根据工程用电需要,调查沿线电力、电讯线路情况并向有关部门了解路线附近的原有电力、电讯设施和加设公路临时电力、电讯线路的可能性,并估计其长度。
(3) 全线施工、生活用水调查。
8.有关协议
凡涉及下列事项,应取得书面的意向或协议文件。
(1) 与地方政府就砂石料场的开采使用、运输以及取土场、弃土堆的意向协议。
(2) 拆迁建筑物、构筑物与物主协商的处理方案及相关意向性协议。
(3) 与铁路、电力、电信、水利、航道等部门设施相互干扰的处理方案及与物主单位签订相关意向性协议。
(4) 施工中利用电网供电的意向性协议。
(5) 当地环境保护对公路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1) 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
(2) 现行的《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 T B06-01)、《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 / T B06-02)、《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 T B06-03)及《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3) 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充计价依据。
(1) 总体施工组织是否合理可行,施工机械的选型配套是否经济可行。
(2) 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摘取的各种分部分项的计价工程量是否符合计价定额的规定与工程造价编制办法的有关规定,选用定额是否正确,有无漏项或重列情况。
(3) 审核取定的各种费率标准和采用的计算基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是否与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4) 审核采用预算单价是否与市场价相符。
(5) 对编制的补充定额,要检查编制的依据、原则和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定额水平是否合理。
(6) 检查工程造价文件的各种计算表格是否符合规定、齐全,分部分项造价数据及总造价的汇总有误差错等。
(7) 审阅编制说明内容、文字有无不当之处。
1.土、石方
检查土石方数量填挖是否平衡。为了便于土石方平衡计算和使用,特别规定计算土石方数量表时,所有土石方均采用压实方进行计算,并在表中注明。
在路基工程土石方计算及调配中,应考虑土石方变化量的因素: 计价方=挖方+借方
以上的数量套用定额的情况:
(1) 挖方:按土质分别套用相应的定额,单位:天然密实方。
(2) 填方:根据公路等级分类,选择路基碾压机械型号,套用相应的压实定额,单位,压实方。
(3) 本桩利用土石方:这一数量不参与费用计算。其挖已在“挖方”中计算,其填已在“填方”内计算;
(4) 远运利用:只计算调配运输的费用,其挖已在“挖方”内计算,其填已在“填方”内计算;
(5) 借土场借方:计算其“挖、装、运”的费用,其填已在“填方”内计算,其中材料费不应作为计各项费用的基数,应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调查价格,乘以其相应的计算方数;
(6) 弃方:只计算运输费用,其挖已在“挖方”内计算,若弃土场需要①整修场地;②修筑防护设施;③弃土方压实;④征地堆土等,应另套用相应的定额。
当以压实方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定额单位的定额时,按定额说明乘以松方系数。
(7) 在选择施工机械时,应考虑施工机械的经济运距;
一般来讲:推土机经济运距:0~80m
拖式铲运机经济运距:80~300m
自行式铲运机经济运距:300~2000m
自卸汽车经济运距:1500m以上
定额为拖式铲运机,采用自行式铲运机铲运土方时,铲运机台班应乘以0.7系数。
2.路基防护、排水工程
(1) 概算路基防护工程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挖基、基础垫层的工作内容,预算防护工程定额不包含,注意区分。
(2) 概、预算的路基防护工程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已包括伸缩缝、沉降缝的费用。注意不要重复计费。
(3) 套用草坡护坡定额,不另计种植土费用,工程量按坡面面积计算(花格式不扣除格内面积)。
(4) 预算定额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急流槽定额均未包括垫层的费用,概算定额均已包含编制时应注意。
3.路面工程
(1) 套用路面基层压实定额,超过定额规定的厚度就要调整人工工日和压实机械台班数量,并要按实际厚度考虑分层压实考虑。
(2) 套用路面面层定额时,应根据路面设计采用的油石比、改性沥青、路面碎石与定额有差别的地方,对定额进行调整。
(3)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型号的选择与需拌和沥青混凝土数量、拌和站数量、工期
有关,应通过计算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沥青拌和站生产能力(m3/h)>=需拌和沥青混凝土数量/(拌和站数量*拌和时间*拌和机械利用率)
拌和时间可按路面施工工期的50%考虑,如路面面层工期是二个月,拌和时间为60*50%*8=240小时)。
4.桥涵工程
(1) 一般桥梁上、下部主体工程量设计图纸已经给定,按照定额的要求,可较容易确定其计价的工程量,但一些完成主体工程所必须采取的措施,设计图纸一般都没有反映。
如基础工程部分的围堰、排水、工作平台、护筒、泥浆船及其循环系统等;属于上、下部工程的拱盔、支架、吊装设备、提升模架、施工电梯等;还有预制场及其设施(如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张拉台座、门架等)、拌和站(船)、蒸汽养生设施等。
这些辅助工程的计价数量,都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参考以往的施工经验来取定,可塑性较大,造价人员应认真对待,既不能漏项,也不能凭空拟定。
(2) 钻孔桩护筒数量陆地干处长度可按2~3.5m考虑,粘性土取小值,砂性土取大值。水中护筒长度确定时,应考虑护筒顶高于施工水位1.5~2m,护筒底应穿过透水层(粘性土至少2m,砂性土至少3m)。
(3) 应根据地质资料中岩石的单轴饱和抗压强确定桩基钻孔岩层类别,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小于40Mpa、 40Mpa~100 Mpa、大于100 Mpa分别按为软岩、次坚岩和坚岩套用相应定额。
(4) 混凝土拌和站型号的选择与沥青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型号的选择相同。
混凝土拌和站生产能力(m3/h)>=需拌和混凝土数量/(拌和站数量*拌和时间*拌和机械利用率),拌和时间可按构造物施工工期的50%考虑。
(5) 容易遗漏的项目如预制场平整、大型预制构件底座,其数量在施工组织设计 如没有给出,可按以下方法计算:
① 预制厂平整面积=场内预制件面积+存放预制构件面积+过道面积=场内预制件面积*3
场内预制件面积=所有预制构件顶面面积/预制次数
预制次数=计划预制时间(天数)/15(取整)
② 大型预制构件底座以面积为单位
底座面积=预制单片梁所需底座面积*场内预制梁片数
预制单片梁所需底座面积=(梁长+2)*(梁宽+1)
场内预制梁片数=场内预制件面积/(梁长*梁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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