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01 建设项目的类型和建设阶段划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求是:
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提出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单位或设计单位承担。
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确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其中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包括招标设计)是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开工前,必须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招标设计指为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招标而进行的设计工作。
建设实施阶段: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生产准备(运行准备)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后评价阶段:主要内容:影响评价、经济效益评价、过程评价。项目后期评价: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02 水利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内容
1、建设 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有:
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简称“四通一平”)等工程;
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企业。
2、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水利部所属流域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松辽河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负责本流域的行业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水利局,负责本地区的行业管理。
3、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备方案已经确定
有关土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已办理报建手续。
03 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
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的条件:
(1)前期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04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要求
一、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1、首次 安全鉴定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每隔6-10年进行一次。运行中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2、大坝安全状况分为:
3、大坝安全评价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大坝结构安全、稳定评价、渗流安全评价、抗震安全复核、金属结构安全评价和大坝安全综合评价等。
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1、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三、验收前蓄水安全鉴定
1、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重点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
2、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3、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4、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0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
项目法 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
2、招标投标制: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06 水利工程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构成
水利水电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组成。
其他直接费:包括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他。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和其他费用组成。
企业利润:按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率
07 水利工程概算基础单价的编制
基础单价包括:人工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电、风、水预算价铬,施工机械台时费,砂石料单价,混凝土材料单价。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
一、招标的程序要求
施工招标程序:
招标前 ,按项目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
编制招标文件。
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媒介(指《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三报一网”)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09 工程施工开标、评标与中标
一、施工开标的基本要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会的。
二、施工评标和中标的基本要求
无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分包的要求
1、水利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法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保护的。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11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管理的内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主要内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进行监督检查。
12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工期,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及负责人电话;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单位、负责人以及联络方式。
13、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1、“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质量事故处理职责划分:
3、质量缺陷备案的内容包括:质量缺陷产生的部位、原因,对质量缺陷是否处理和如何处理以及对建筑物使用的影响等。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参建单位(人员)必须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14、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内容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从工程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含合同质量保修期)。
2、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1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1、水利水电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
2、单位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3、分部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4、单元工程项目划分原则:
5、新规程有关项目划分程序是:
6、中间产品:指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合物、砂浆拌合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等。
7、见证取样:在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1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1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要求
1、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2、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3、分部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5、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6、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18、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1、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
19 水利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当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措施所需费用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0、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21、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与监理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
22、 水利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工程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成如下:指挥: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副指挥:工程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成员:工程各参建单位有关人员。
2、对应相应事故等级,采取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其中:
3、监理人员分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总监理工程师实行岗位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工程师实行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监理员实行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为水工、机电、地质、测量、金属结构、合同管理、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等专业,总监理工程师不划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