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火栓系统: 1、消火栓布置: 1)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按下式确定: 根据《消水规》第10.2.1--R0=k3Ld+Ls(k3:水带弯曲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Ld:水带长度,一般为25米;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按水枪倾角为45°时计算,取0.71Sk(m),根据建筑物性质不同而不同。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按《消水规》第7.4.12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
一、消火栓系统:
1、消火栓布置:
1)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按下式确定:
根据《消水规》第10.2.1--R0=k3Ld+Ls(k3:水带弯曲折减系数,一般取0.8~0.9;Ld:水带长度,一般为25米;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按水枪倾角为45°时计算,取0.71Sk(m),根据建筑物性质不同而不同。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按《消水规》第7.4.12条第2款-(室内消火栓)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和第7.4.16条第2款-(城市交通隧道)管道内的消防供水压力应保证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低压力不应小于0.30MPa,但当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0.70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得,R0取值一般为25米,此值作为保护半径对大部分项目满足要求。但要注意对路径折弯较多的区域,如带有缓冲走廊的房间,水带弯曲折减系数将低于0.8,这时要采用路径折线法对消火栓保护半径进行校核,需要满足路径折线法所得出的最短路径标准。
2)考虑消火栓布置是否合理:
根据《消水规》第7.4.6条-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m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以及本规范表3.5.2中规定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场所,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除外。)根据此条标准进行布置和校核,对于不满足保护要求的楼层和防火分区,需要进行调整,以满足两支水枪2股充实水柱同时保护要求。
2、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水箱等设备选型:
1)消火栓系统的水泵选型:
消火栓水泵扬程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根据《消水规》第10.1.7条- P=K2(∑Pf+∑Pp)+0.01H+P0(P: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MPa);K2:安全系数,可取1.2~1.4;Pf:管道沿程损失;Pp:管道局部损失;H:当消防水泵从消防水池吸水时,H为最低有效水位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当消防水泵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时,H为火灾时市政给水管网在消防水泵入口处的设计压力值的高程至最不利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m);P0:最不利点水灭火设施所需的设计压力(MPa)
7.4.12-2条取:0.35或0.25)
2)计算出扬程以后,选择水泵要注意应选择流量扬程性能曲线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还应按《消水规》第5.1条款执行。
3、消火栓系统的水箱选型:
1)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及静水压(见下表)
2)水箱最低有效水位到最不利消火栓静水压力需满足上表规定,如果不满足则要设稳压设施。
4、消防管道阀门设置:
1)室外管网:《消水规》第8.1.4-3条阀门应将管道分成独立若干段,两阀门间消火栓数不超过5个,环状管网节点处宜设必须的阀门。
2) 室内管网:单层厂房和公共建筑:检修停用阀门不超5个;多层民用和其他厂房,检修时关闭竖管不超过1根,如总竖管数超过3根时,可关闭2根。高层民用建筑:每根竖管上下均设阀门,检修管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1根,如总竖管数超过4根时,可关闭2根。
二、自动喷淋系统:
1、喷头布置及选型:
1)在无吊顶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在有吊顶场所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有洁净要求的场所要采用隐蔽型喷头;一般场所均采用68℃喷头;喷头流量系数一般选用K=80。高温场所,如厨灶上方应选用93℃喷头;
2)湿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每个报警阀保护的喷头数量不应超过800。当超过时应增设报警阀。当支管同时安装保护吊顶下方和上方空间时,应将较多一侧喷头计入报警阀保护喷头数。
3) 除报警阀组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2、喷头间距及数量:
1)根据危险等级不同,喷水强度不同。喷水强度不同,则喷头间距不同。喷头间距详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第7.1条
2)喷头间距不小于2.4m,喷头距墙距离不宜小于0.1m。
3)轻、中危险级配水管两侧同一支管所连接的喷头数不应超过8只,同时在吊顶上下设置喷头的配水支管,上下侧均不应超过8只;严重危险级及仓库危险级场所不应超过6只。
3、管道: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0MPa。
4、报警阀组:每个报警阀组供水的最高与最低位置洒水喷头,其高程差不宜大于50m。
5、末端试水装置: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水泵扬程根据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喷规》第9.2.4条-H=(1.2-1.4)∑PP+P0+Z-hc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Pp——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报警阀的局部水头损失应按照产品样本或检测数据确定。当无上述数据时,湿式报警阀取值0.04MPa、干式报警阀取值0.02MPa、预作用装置取值0.08MPa、雨淋报警阀取值0.07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hc——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低水压(MPa);当从消防水池吸水时,hc取0。)
三、其余内容参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水规)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喷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