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治理领域团体标准名单 1.火力发电厂高盐废水零排放技术导则 2.火力发电厂废水零排放装置性能验收规程 3.高氨氮废水厌氧氨氧化处理技术规范
3.高氨氮废水厌氧氨氧化处理技术规范
参编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的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参编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编制各项工作。
(一)享有权利
1.在标准前言参编单位名单中,列入参编单位名称;
2.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员列入标准起草人名单;
3.标准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对相应标准编写内容技术要点提出建议和标准编制组讨论协商的权利。
(二)承担义务
1.参编单位适时参加标准编制工作会议、配合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发表独立见解,并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
2.参编单位应共享本单位在行业统计指标和业务规则规范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团队提供参考;
3.参编单位应为标准编制工作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用于标准编制工作中所需的调研走访、验证实验和工作会议等。
1.填写《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
2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简介等材料;
3.申请单位将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秘书处上述联系方式;
4.经联合会水专委秘书处及主编单位审核通过,并支持相应编制经费即可作为参编单位;
团体标准使合作更加透明, 依据标准签订合作协议, 降低交易风险,增加合作双方互认程度。
团体标准经过市场不断检验, 被其他标准组织采纳,有机会升级为地方、行业或国家标准, 甚至国际标准,有效提升企业行业影响力。
作为第三方机构认证或检验的重要技术依据,团体标准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信用和权威性,更易获得合作方认可。
符合有关国家奖项申报条件的团体标准。可由团体组织推荐申报,有助于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