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义安区统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详细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3日,开展了2023年度义安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事先约定检查组一行于30日到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按规定提前送达了执法通知书、告知书等并现场出示证件,并与该企业法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我们执法检查目的和要求,请企业提供今年1-3季度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由于当时企业授权委托人提供材料不全,现场数据无法核实确认,直到11月3日,企业才提供完整所需支撑材料,后经我局检查组专业人员详细核实,与企业上报数仍存在误差,该企业1-9月累计上报建筑业总产值数为1300万元,检查核实数为1174.2万元,误差率为10.7%。
铜陵市义安区统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处肆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详细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7日-11月3日,开展了2023年度义安区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按事先约定检查组一行于30日到铜陵洪禹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我们按规定提前送达了执法通知书、告知书等并现场出示证件,并与该企业法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说明我们执法检查目的和要求,请企业提供今年1-3季度统计台账和相关支撑材料。由于当时企业授权委托人提供材料不全,现场数据无法核实确认,直到11月3日,企业才提供完整所需支撑材料,后经我局检查组专业人员详细核实,与企业上报数仍存在误差,该企业1-9月累计上报建筑业总产值数为1300万元,检查核实数为1174.2万元,误差率为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