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设计标准》2017第7.3.1条规定,实腹轴心受压构件要求不出现局部失稳者,其腹板ho/tw <(25 + 0. 5入)εk,30≤入≤100,
而第7. 3. 4条H 形腹板b/t>42εk时采用有效截面计算屈曲后强度。
比如,Q235杆件ho/tw=43,当入=40时,(25 + 0. 5入)=45,43<45,满足第7.3.1条规定,板件不会发生屈曲,而43>42,不满足7.3.4条,应按7.3.4-2计算折减系数,从而用有效截面计算屈曲后强度。
这前后不是矛盾吗?
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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