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以下简称《名词术语》)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该项标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标准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名词术语》 (以下简称《名词术语》)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就该项标准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 标准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问: 《名词术语》与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在定位上的区别是什么?
答: 根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名词术语》属于生态环境基础标准,其作用是统一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中通用基础名词术语的表述,并规范其定义;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为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其作用是对特定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技术要求,比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采集与交换的总体框架、信息采集要求、信息交换要求及信息安全要求。《名词术语》与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共同组成支撑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文件体系。其他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中使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应遵循《名词术语》的规定,还可进一步补充完善其规定内容需要的其他名词术语。
问: 标准制订的原则是什么?
答: 《名词术语 》标准制订的原则如下:
问: 标准中名词术语是如何筛选的?
答: 一是构建体系、支撑管理。《实施意见》要求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实施分类整治,因此 ,应首先明确排污口分类。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查测溯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管等环节,围绕不同环节的工作内涵和主要内容,也应明确相关基础名词术语及其定义。
问: 标准中名词术语的定义是如何确定的?
答: 标准中名词术语的定义,主要根据该名词术语在管理中的作用定位和内涵分析确定,同时参考入河入海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中的定义,并考虑新时期开展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标准制订过程中,通过征求意见和咨询研讨等方式,经多轮修改论证,形成一致意见。例如,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是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的重要内容。因此,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污水排放量”和“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量”两项名词术语,主要参考《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中“排水量”的定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3—2020)中“流域允许排放量”的定义,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和《入河排污量统计技术规程》(SL 662—2014)中“入河排污量”的定义,并充分考虑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工作要求。
问: 下一步如何推动标准实施?
答: 《名词术语》作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系列标准的基础性标准,需与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管理文件同步实施。一是发挥基础标准作用,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的制订工作中,应用《名词术语》规定,统一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基础名词术语的表述使用,增强体系协调性、兼容性。二是做好培训指导和解读,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和有关单位准确理解各项名词术语及其定义,在日常工作中恰当应用各项名词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