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发布《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8·2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8月23日15时08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低丘缓坡太平工业园南片区的 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 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2023年8月23日15时08分许,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低丘缓坡太平工业园南片区的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375万元。
事发坍塌电梯井脚手架位置(正面)
坍塌后下部呈漏斗状的脚手架
2023年8月23日15时08分许,杨某敏、杨某伍、吴某文在韵达华南电商(广州)产业园基地项目厂房C栋北侧电梯井进行脚手架搭建作业,此时脚手架已搭至四楼楼面约36米高,3名作业人员正在铺钢板网。
突然,正在搭建的脚手架发生坍塌,杨某敏、杨某伍、吴某文3名作业人员随着坍塌的脚手架从高处坠落。坍塌发生后,杨某伍(死者)挂在离地约4米高的脚手架上,杨某敏(死者)被困在坍塌的脚手架中,离地面约3米高。吴某文(伤者)在坍塌过程中滚到离地约3米高的夹层里,头部流血,大喊“出事了,快救人”,随后顺着架子爬到地面。在附近的现场作业人员闻声赶到事发坍塌现场,徐效兵立即拨打“120”。
相关作业人员未按照《(电梯)井道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所搭建脚手架立杆数量严重不足,横向约束不足,脚手架结构不合理,未形成稳定结构单元,且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导致发生坍塌事故,致2人死亡1人受伤。
1.朱某发,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直接安排杨某敏、杨某伍、吴某文3名工人的日常作业,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及时排查杨某敏、吴某文无《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事故隐患……
2.李某,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长期不在岗履职,未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3.孙某方,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1.古连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流于形式,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不足。
(2)未在事发脚手架进行搭设前对架子工进行技术交底。
(3)未按要求落实架子工持证上岗,杨某敏和吴某文2名架子工无《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证进行事发电梯井脚手架搭设。
(4)未及时消除杨某伍、杨某敏、吴某文,在未系挂安全带、未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电梯井脚手架的事故隐患。
2.天德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天德公司在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责任人孙某方,未认真督促、检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天德公司在事发项目的安全员王某、戴某卫、顾某兵,未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不足;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砼鑫公司,作为事发项目的监理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1)在日常监理过程中未对事发电梯井脚手架搭设作业进行现场监理。
(2)砼鑫公司在事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吴某,未及时消事故隐患,施工现场监理不力。
(3)砼鑫公司在事发作业区域的监理员李某,未及时排查事故隐患。
1.李某,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2.朱某发,古连公司事发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3.孙某方,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4.王某,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5.戴某卫,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6.顾某兵,天德公司事发项目的安全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7.吴某,砼鑫公司事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议给予行政处罚。
8.李某,砼鑫公司事发项目的监理员。建议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