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纸不签名就不能成为施工图,签名就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不容质疑的。而且要终生负责,一般是按这个比例: 设计人负责任 占比60%~65%, 专业负责人 负责任占比20%~30%,
图纸不签名就不能成为施工图,签名就要负法律责任,这是不容质疑的。而且要终生负责,一般是按这个比例:
但是出了问题就看良心了,有些人就不讲责任了,都是设计的。一般不随便签字,一定要仔细看图,没问题才能签字!
所谓大院设计质量高,靠的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制度的力量。
设计院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能够保证设计质量不因岗位人员变化而变化。作为有制度的设计院,一般是要实行 二审三校 制度的。即 设计人自校、自审;校对人校对;审核人审核 。
一张图纸出手要经过至少3个人的签字,从而保证设计质量。其中每个人按照自己所在的岗位负责,拿相应岗位的钱。设计的岗位一般包括: 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 等,审核一般算行政部门的人。 各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关于施工图纸的刑事责任
一、施工蓝图:明确责任边界
通过第二篇《系列谈施工图纸:民事责任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施工白图(下简称白图)与施工蓝图(下简称蓝图)最大的区别在于其法律效力,即:白图代表的是设计过程文件,不能成为施工过程中法定的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蓝图代表的是设计最终文件 ,其上须有设计单位加盖的出图章, 可以作为施工过程中法定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违规使用白图并不直接导致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违规使用白图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时,相关责任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且此时的责任主体,不仅限于违规出具白图的设计单位 以及违规使用白图的施工单位,还包括建设单位甚至监理单位。
如前所述,一项工程的建设,往往涉及四方、五方甚至更多主体(在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情形下)。因此,事故发生后,应当追究何方主体的责任,常常成为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
施工蓝图作用之一便在于明确责任边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设计文件(包括蓝图)的编制、修改的法定权限仅在设计单位, 即使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为确需修改设计文件,也应当交由原设计单位修改或由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有资质的第三方修改,而不能自行修改。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质量、安全等问题时,如果施工蓝图有误,而 施工单位照图施工情况下,通常由设计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如果施工蓝图无误,而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的,通常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但在违规使用白图的情况下,设计、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界限将相对不十分明晰。
二、违规使用白图:相关罪名
笔者在威科系统以“施工图纸”为关键词检索,得到“刑事”分类下裁判文书2733份 。剔除与违规使用白图关联性较弱的784份合同诈骗罪、499份诈骗罪的裁判文书后,违规使用施工图纸造成刑事犯罪的高发罪名分别为重大责任事故罪(154份)、玩忽职守罪(139份)。
(一)高发罪名
0 1 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关于“造成其 他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危害生产安全案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为“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从重处罚”的情形在《危害生产安全案司法解释》第十二条,“未依法取得安全许可证件或者安全许可证件过期、被暂扣、吊销、注销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破坏必要的安全监控和报警设备的;已经发现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的;一年内曾因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采取弄虚作假、行贿等手段,故意逃避、阻挠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六)安全事故发生后转移财产意图逃避承担责任的;(七)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在郑州“7.20”特大暴雨事件中,相关人员被刑事立案的罪名便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罪。事件《调查报告》提及:“白图与蓝图对围墙基础的要求存在明显差异(从后文‘围墙基础埋深不符合设计要求’可推知,白图未能满足工程对质量的要求,违规使用白图导致工程质量标准降低)”,而地铁5号线亡人事件中的主要事故原因为“涝水冲毁停车场挡水围墙、灌入地铁隧道”,并造成14人死亡(不但造成严重后果,且符合“后果特别严重”的要件要素)。
0 2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作为建设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料和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未在开工前召开有相关参建方参与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项目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合同工期管控不严,导致施工工期短,安全措施不落实”。被告人因此以“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作为建设项目附属工程项目负责人,未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未向施工单位提供勘察资料和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未在开工前召开有相关参建方参与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会,不认真履行职责 ,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问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合同工期管控不严,导致施工方赶工期,安全措施不落实,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偶发罪名
除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等较为高发的罪名外, 违规使用施工白图 ,在少数情况下还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等。
三、企业合规:刻不容缓
从业人员亦需要坚守职业规范,严格按照法律及规章制度规范施工,勇于拒绝违法违规的要求。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设计;不在非本人设计的图纸上签字或盖章;发现施工图纸有误差或错漏时及时向上级反馈等。
一旦因违规使用施工图纸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不仅可能导致无数鲜活生命逝去,企业相关责任人也将面临牢狱之灾。一般情况下,对生产、作业实际负有组织、指控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起决定性、关键性作用的,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对于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综合考察履职情况等,应当承担相应罪责。因此,无论从他人生命安全还是自身长足发展的角度来讲,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强化合规意识都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