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一则咨询回复。 标题:工程系列旬刊论文不能参加评审 咨询内容: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条件或直接依据,本人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在专家初步认定过程中,认为是旬刊,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有点异议。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一则咨询回复。
标题:工程系列旬刊论文不能参加评审
咨询内容: 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条件 ,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条件或直接依据,本人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在专家初步认定过程中,认为是旬刊,不作为职称评审依据,有点异议。
省厅回复: 工程系列各专业均将论文作为业绩条件, 不作为参评人员的必备条件 。 另外,经专家制订,社会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业绩条件中的论文进行了限制,旬刊、增刊等不作为业绩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
持续推动职称评审破“四唯”、立“新标”是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2023年6月底前完成各系列评审标准修订工作。
2023年底前,系统梳理本地区设置的职称评审专业,形成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01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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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工程、艺术、中小学教师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标准中不得简单设立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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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称系列逐步将论文“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 -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
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撤销取得的职称,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02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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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称系列对申报人学历只作基本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03
开展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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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主体,在县以下基层开展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由各地单独制定职称评审条件,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
04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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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单位类型和岗位特点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用人单位授予更多的职称评审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