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多层办公楼内部装修项目,平面布局和房间分隔有改变,在排烟风机和主系统不在改造范围的前提下,请问:排烟末端风管及风口能否按照防烟分区面积×60m3h/㎡排烟量进行设计? 答:不可以。 按《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4.2.5条规定,改造区域内的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即:改造范围内的排烟口排烟量及末端风管、风口尺寸,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第4.6.4条、第4.4.12条、第4.4.7条等规定,以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的相关规定。
某多层办公楼内部装修项目,平面布局和房间分隔有改变,在排烟风机和主系统不在改造范围的前提下,请问:排烟末端风管及风口能否按照防烟分区面积×60m3h/㎡排烟量进行设计?
按《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第4.2.5条规定,改造区域内的排烟系统设计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即:改造范围内的排烟口排烟量及末端风管、风口尺寸,应符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6.3条、第4.6.4条、第4.4.12条、第4.4.7条等规定,以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