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录中 “ 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名录中 “ 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 : 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名录中标 “ * ” 项目: 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一、名录中 “ 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指仅有涂装工艺且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名录中 “ 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 : 指单纯机械加工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三、名录中标 “ * ” 项目: 仅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对于家庭作坊和商铺门店不纳入环评管理。
四、河道采砂项目: 根据名录规定,河道采砂不纳入环评管理。
五、烟草制造类项目: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161烟叶复烤 ”“ 169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 相关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六、液态氢生产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中将氢气经压缩、冷却生产液态氢的项目,根据名录 “44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 263 ;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264 ;合成材料制造 265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266 ;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267” 相关规定,如项目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不纳入环评管理。
七、产生VOCs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 产生VOCs和废水等污染物的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项目,根据名录 “46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268” 相关规定,结合日用化学品生产工艺和产品类型确定环评类别,名录未作规定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八、卫生香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2689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中,主要工艺为混合、搅拌、挤出、晾晒等,不涉及化学反应的卫生香制造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九、日用玻璃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05 玻璃制品制造 ” 中日用玻璃制造项目,根据名录 “57 玻璃制造 304 ;玻璃制品制造 305” 相关规定,采用电熔炉生产的不纳入环评管理,仅切割、打磨、成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陶瓷制品制造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073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 ”“3075 陈设艺术陶瓷制造 ”“3076 园艺陶瓷制造 ”“3079 其他陶瓷制品制造 ” 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一、金属冷拔丝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340 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 ” 中,在常温下改变金属直径,且不涉及加热过程的金属冷拔丝项目,根据名录 “6 6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 ” 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二、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名录 “67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项目类别中,涉及喷砂、抛丸、水洗去油、磷化、酸洗等表面处理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喷粉、喷塑项目,如属于非溶剂型低 VOCs 含量涂料且年用 10 吨以下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三、废塑料等打包项目: 废塑料瓶等破碎打包项目,不涉及水洗工艺的,根据名录 “85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四、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回收项目: 根据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 2005 〕 292 号 )“ 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袋)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 ,同时结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1 年版)》,符合上述规定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一次性医用输液袋(瓶)的分拣、压缩、打包项目,根据名录 “ 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421;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422(421 和 422 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相关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五、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项目: 企业自有污水处理站工艺改造项目,处理后出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根据名录 “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中 “ 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 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六、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等衣物集中洗涤项目: 名录中对宾馆饭店及医疗机构衣物集中洗涤、餐具集中清洗消毒项目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七、实验室类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和食品检验等专业技术服务,不纳入环评管理。如该类服务要依托建设实验室,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八、垃圾填埋场的封场项目: 垃圾填埋场项目环评一般包含服务期满后封场的相关内容,单独的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十九、生活垃圾处置改造项目: 名录 “106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中 “ 其他处置方式 ” 类的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处置能力的,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康复医疗项目: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8499 其他未列明卫生服务 ” 中以治疗为主的智障、精神疾病、吸毒、酗酒等人员的康复服务的建设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一、消防站项目: 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十二、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 液化石油气分装项目,名录未作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